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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馆合一体制,合署办公;档案馆归口档案局管理。1984年,进行机构改革,根据地委、行署
《关于批复县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各县档案局与档案馆仍实行合署办公,为
事业编制,委托县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委办公室领导为主。1985年,
根据国家和省、地县指示精神,各县县委和政府均先后发出《关于调整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
通知》,明确党政档案工作仍贯彻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县档案管理机构,性质上仍然既是
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县档案局恢复为政府的直属局,其领导关系
改由政府领导。档案馆仍为事业机构,归口同级档案局管理。截至1990年底止,8个县档案
局、馆共计配备专职干部70人。其中黔西10人,毕节、纳雍各8人,织金7人,大方、金沙、
赫章各6人,威宁19人。1994年,毕节县撤县设市,毕节县档案馆更名毕节市档案馆。至2005
年,各县、市档案局(馆)计有78人,其中织金、威宁县档案局(馆)各14人,黔西县档案局
(馆)1人,毕节市档案局(馆)9人,大方、纳雍、赫章县档案局(馆)各8人,金沙县档案
局(馆)7人。
2.馆舍。(1)毕节市档案局(馆)。1959年设在县政府办公楼内,仅有10余平方米房屋1
间,作档案库房兼办公室。1960年后,移至县委大楼,馆舍面积163平方米。1986年,省、地、
县共拨款30.3万元在县委、县政府大院西北角修建建筑面积1284平方米的档案馆,坐北向南,高
5层,20间,其中档案库房4间各175平方米,工作用房16间。20世纪末,市委、市政府将原办公
地邱家花园出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市档案局(馆)办公地已在其中。2005年7月,市委、市政府
迁至新行政办公中心,市档案局(馆)未搬迁。
(2)大方县档案局(馆)。建馆之初,有库房3间,面积87平方米;办公用房1间,面积29
平方米。1984年,在县委机关大院南侧新建县档案馆,1988年竣工,馆库坐东向西,占地面积
358平方米,建筑面积1717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1067平方米;总投资35.6万元。至1995年馆库
设备有去湿机4台,除尘器1台,消防栓4套,灭火器8个,库房湿温度计6只,复印机、誊印机、
切纸机各1台,裱糊台4张,晒墙3块,档案柜443个,资料柜68个,报箱20个,卡片柜2个,阅览
桌椅70张,收录机、电视机各1台,照相机2部,放大机、印象机、上光机各1套。至2005年,新
增微机4台,档案密集架50余立方米。
(3)黔西县档案局(馆)。建馆初期,在县委大楼内办公。1967年,在县委大楼左侧新建
面积187平方米平房1幢作档案馆用房。1982年,在平房之上加升1层,增加面积为187平方米。
1995年,在县委大楼东侧建成新馆,坐西向东,占地面积608平方米,建筑面积1062平方米,
其中库房408平方米,办公用房654平方米,总投资41.5万元。馆内设备有档案柜112个,除湿机
6台,温湿度计3个,空调1套,灭火器12个,消防栓3个,水带水枪2套,复印机1台,刻录机2
台,扫描仪1台,电脑6台,打印机6台,传真机1台,电视机1台。
(4)金沙县档案局(馆)。建馆初期,馆舍设在县人委一楼。1966年,金沙县财政拨款修
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的档案馆。1978年,馆址迁至县委大楼4楼,用房11间,面积220平方米,
其中档案库房160平方米,办公用房60平方米。1992年9月位于金沙县城中华路右侧的金沙县档
案馆新馆竣工交付使用,坐南向北,占地面积2.6亩,建筑面积1327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693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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