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6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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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范县”。
县级档案馆档案资源数据库建设 2011年,黔西县档案馆购置微机、网络服务器、数码摄
录像机、档案管理软件、防盗监控系统、扫描仪等数字化设备,建立10台计算机连接的档案,
利用查询系统,转换老板本“泰坦”管理软件中的文本数据到网络软件中进行处理,共转换处
理文件级档案目录数据63.27万条,案卷级档案目录1362条,现行文件1285条。又完成491卷3.1
万幅档案的全文扫描。12月,通过省档案局验收,黔西县档案局(馆)成为省内首家“县级档
案馆档案资源数据库示范单位”。
第五节 档案机构
地区档案局(馆) 1.机构沿革。1959年10月,毕节专区档案管理局建立,配备专职干部
2人。1960年5月1日,毕节专区档案馆建立,与专区档案管理局合署办公,配备档案人员3人。
档案馆业务职责:(1)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2)承办馆内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的具体工作;(3)负责馆内档案的统计和检查工作;(4)编制参考工具和参考资料,开展档
案资料的利用工作;(5)参加编史修志工作;(6)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收集一部分有
关资料以配合档案提供利用;(7)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至1966年,专区档案局、馆共配备专
职干部5人。1967年4月,专区档案局、馆拨归地革委秘书处,改称文书档案组,编制2人。1970
年,撤销文书档案组,并入地革委办公室。1974年2月,恢复档案局、馆建制,改称地区档案局
(馆)。到1980年底,局、馆共配备档案人员6人。1983年3月6日,行署发文通知,地区档案馆
定编10人,为事业编制。同年10月14日,地委、行署明确地区档案局与地区档案馆合署办公,
委托地委、行署两办公室双重领导,以地委办公室领导为主。1984年1月4日,地委、行署办公
室下文通知,毕节地区档案馆(局)更名为地区档案局(馆)。1985年6月24日,地委、行署决
定调整毕节地区档案工作领导体制,明确党政档案工作仍贯彻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级档案管
理机构性质上仍然既是党委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改由行署、县政府领
导。各级档案馆仍是事业机构,归口各级档案局管理。至1990年,地区档案局、馆共配备档案
干部11人,其中档案局5人,档案馆6人。1996年6月25日行署办公室印发毕节地区档案局(馆)
机构编制方案,明确地区档案局(馆)为行署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
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区档案局、馆及其他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拟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
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
育、档案宣传、档案干部的培训及学会活动等工作;负责并组织全区档案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工作。(2)接收、收(征)集、保管本辖区内的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现行
机关形成的根据国家规定应当接收进馆保存的档案。(3)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
建设,开展对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编研、统计工作,为社会各方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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