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7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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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 文 化


            至1965年,全区专、县档案馆馆藏档案达149个全宗,3.22万卷。1966年3月21~26日,专区档案
            局召开全区档案工作座谈会,传达中央对机要保密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档案备战及相

            关档案业务工作和档案工作革命化问题。1968年3月4日,毕节地区革命委员会秘书处制发《关
            于作好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安排档案工作。是年11月9日,地革委批转地革委秘

            书处、政工领导小组组织办公室《关于作好撤销机关档案材料的清理、移交工作的报告》,要
            求全面清理原地委、专署及所属各部、委、科、局、室历年保管的尚未按规定立卷的各种档案

            材料。1975年5月14日,地委批转地区档案局《关于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机构的报告》,要求各
            县委参照执行。各县参照《报告》的建议恢复建立档案馆,配备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制
            度,开展档案工作。

                 1977年5月10~14日,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召开全地区档案、信访工作会议,部署档
            案、信访部门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档案、信访工作任务,1980年12月22~25日,地区行署召

            开全地区科技档案工作会议。要求地、县科技主管部门和各科技单位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建立和健全科技档案室,配备专、兼职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加强科技档案基础业务建设。1989
            年10月30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1.各县人

            民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各县应
            由一名副县长分管档案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并列

            入分管领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2.按照档案法规定,将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使其同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同步进行,并为之服务。将档案工作列为年终工作考评内容。
                 3.地区和各县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为档案工作部门办好以下几件事:(1)将地区档案馆列

            入1990年基建计划,力争1991年竣工,交付使用。(2)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
            章县档案馆的建设,从1990年起,每年安排1~2个县,由地区财政补助主体工程总投资的三分
            之一,力争1993年前,全地区各县档案馆全部建成。(3)对档案的收集、征集、保护和抢救,

            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地、县财政分别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解决,以保证
            档案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4)进一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20世纪90年代后,地区档案馆和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县档案馆新馆先后落
            成,档案馆设备得到更新,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 业务辅导



                 自20世纪50年代末,地(专)区及各县档案馆即将辅导机关单位档案室业务工作作为日常
            工作内容之一。1959年,专区及各县档案馆组织工作人员到147个单位档案室指导750次,到84

            个公社档案室指导89次。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地、县档案馆亦不断对机关单位档案室进行业
            务辅导。90年代以后,业务辅导更加频繁。1990年,地区档案局会同地区烟草分公司对各县烟
            草系统的档案工作作检查、指导,各县档案局亦对县直机关和区(镇)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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