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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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情况、物资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生产用原材料燃料消费与库存、基本建设用原材料燃料消费与
库存,新增生产用主要物资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组消费量、新机电设备(产品)库存情况、新机
电设备(产品)使用情况、物资部门、供应机构物资收、拨、存、产品销售与库存总值、原材
料、燃料消费与库存总值、废钢铁回收、调拨情况。1981年,产品拨存季报改为月报,增加主
要物资调拨情况年报;减4种年报。1983年增加主要物资消耗与库存季报;农村主要物资消费与
库存、重点建设项目三大材料消费库存情况、钢材、水泥、木材等主要物资平衡表年报。1984
年,增加主要物资调拨情况半年报,农村小煤窑煤、焦产品销售与库存年报。是年,贯彻“以
块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收集资料。地区及各县统计局布置与汇总辖区内全部物资统计资料。
11月,地区统计局选择调查3个企业和2个基建工程。1985年年报比1980年增加主要物资地区调
拨情况、农村主要物资消费与库存、农村小煤窑煤、焦产品销售与库存,取消3种,继续保留11
种。1986年将产品收拨存改为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1987年物资消费与库存总值统计扩大到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销售机构暂不填报供销机构物资购销存总值表。1988年,销售机构列入统
计范围。1989年减少3种年报。是年,执行省局《关于物资统计数字质量控制及审核办法》,收
到良好效果。1990年,年报新增全民所有制单位原材料消费与库存、集体所有制单位原材料消
费与库存、供销机构物资购销存总值。1992年5月起供销机构物资购销存总值季报改为月报,免
报产品销售与库存,建立主要工业产成品(物资)收、拨、存基层表,按月填报。(2)能源
统计。1950~1979年,能源统计调查设在工业,物资统计内,1980年始建地区能源平衡统计、
重点工业交通企业能源统计、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统计。是年,省统计局试编能源平衡
表。1982年,省统计局布置在年耗能源标准煤1万吨以上的45个重点工、交企业建立能源统计报
表制度。从第二季度开始按季填报13种主要能源的收入量、消费量原料、用于转换其他能源。
拨出量和库存量等于季后5日前报省统计局。
从1983年起,45个重点企业《重点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能源平衡表》季报改为月报。1984
年,能源统计将重点工业和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分列为2种表。3月,省统计局规定年耗标准煤1
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做到报出的统计数字有根
有据。1985年,贵州省在州、市、地统计局建立《地区综合能源平衡统计制度》,设地区能源
(实物)平衡表、地区能源(标准量)平衡表;建立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统计年报表。
1988年由年报改为季报、年报,按季报送电力收支平衡表。1989年,在整顿有关能源统计原始
记录的基础上,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完善计量和监测手段,运用统计数字写出有关能源统
计分析报告。1990年定期报表保留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综合表季报;增加地区工业部门节能
量电讯季报和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季报。增加能源加工转换企业基本情况表。1993年省
局通知,从1993年年报和1994年定期报表开始新的统计制度,基层表包括原材料消费与库存季
报、能源消费与库存季报、工业能源库存和消费季报。并经试传,采取微机远程传输通信方
式上报物资统计报表数据。1996年基层统计年报和1997年基层定期统计报表修改为:将工业企
业、建筑企业、运输邮电企业的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表合并为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
存1张表;增加工业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情况年报。相应修改、合并统计年报和1997年定期统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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