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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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品交易市场统计。1999年的统计调查制度首次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清查亿元以上商
品交易市场,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对象是年成交额在亿元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亿元以上商
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为季报,调查总成交额、零售额、摊位数。按商品分类统计。
2001年的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统计补充资料增加了营业状态、经营方式、经营
环境。
2008年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纳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范畴。
7.旅游观光业统计。1986年,省统计局、旅游局联合布置旅游统计制度和报表,要求凡发
生符合制度规定的旅游业务都要统计填报。1990年,按省统计局布置,直接向涉外饭店、宾馆
或其他主管部门收集资料汇总填报接待外国过夜旅游者情况表、旅游外汇收入表。1993年4月21
日,省统计局通知,免报重点城市接待过夜旅游者人数表、接待外国过夜旅游者情况表和旅游
外汇收入表。
8.物价统计。1955年12月,毕节县商业科按《工农业商品比价问题研究方案》,调查收集
1930~1936年、1950~1955年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价格资料,为国家计算历年主要农产品和工业
品的交换比价和编制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
指数提供资料。1956年12月,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全国物价统计报告制度》。自1957
年1月起,毕节县按季编制零售物价指数。1958年,威宁县开始编制零售物价指数。7月,由季
报改为月、年报,并按月计算零售物价总水平,按季匡算农产品采购价格总水平。1960年,威
宁县选择典型商店按季填报主要商品零售混合平均价格报告表。毕节、威宁县按月、季、年编
写各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的分析报告。毕节县开始编制批发的物价指数季、年报和职工生活费用
价格指数月、季、年报。1961年,《零售物价指数》年报除继续编制国营商业牌价(平价)零
售物价指数外,还增加编制集市贸易市场价格指数和高价商品价格指数,在此基础上汇编零售
物价总指数。主要商品零售混合平均价格报告表由季报改为半年、年报;批发物价指数季、
年报改为年报;停止编报工业品购进价格指数、农产品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1962年,增编零
售物价分类指数表月、季、年报和鲜菜零售(收购)价格及指数计算表月、季、年报。毕节县
停止编报批发物价指数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零售物价指数及附表仍按月、季、年编报,
威宁县取消月报,改为季、年报。从1963年第二季度起,毕节县在零售物价指数附表中增编议
价商品价格指数。1964年的物价统计年报、1965年的定期报表有较大变动,含市、县主要商品
零售价格调整情况表、市、县零售物价、服务性支出价格指数表年报、市、县零售平价服务性
支出价格指数计算表月、年报。年报以1957年价格、上半年价格为基数计算;月报以上年12月
25日、上年同时25日价格、上月25日价格为基数计算。1965年,毕节、威宁两县按省统计局要
求建立健全调价统计台账。1967~1972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中断物价统计报表制度。
1973年12月,按省计委布置,毕节、威宁县恢复物价统计,编制1973年零售物价指数年报。
1975年物价统计年报主1976年定期报表,与1965年~1966年比较,增加主要商品零售混合平均
价格表年报、主要农产品收购混合平均价格表年报、重点市、县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季报。减少
市、县零售平价、服务性支出价格指数计算表月、年报。保留6种,将市、县零售物价指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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