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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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
饮业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及以上;取消住宿业以往的星级统计范围。已纳入《第二
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的年报表,不在常规制度中列示。
2009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内贸易统计制度的变化,适时做了相应的调整:将有关报表内
“市、县、县以下”统计分组改为“城镇、乡村”,城镇列其中:“城区”。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按法人经营地原则统计,即按法人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统计,
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由法人企业统一组织填报;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
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按产业经营地的原则统计。将限
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面统计范围扩大到统计上达到规模标准的个体经营户,
其规模标准参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执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
计范围调整为辖区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非批发和
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增加《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表》。将《成品油批
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报表并入批发和零售业制度,调整定期报表名称为“重要商品
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E221表)”“重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
单位填报)(E222表)”。
取消以下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301表);限额以上批发
和零售企业财务报表(E303表);其他行业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
类情况(E403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302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财务状况(E304表);其他行业消费品零售额;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年报和定报
(E110、E205、E305、E405表)。
2010年,全国贸易统计工作继续实施改革,遵从国家的安排,将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
核心的指标体系,改变为以建立健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等行业统
计指标体系,并生成完整、配套的行业统计指标,对贸易统计专业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一
是2009年年报的基础上继续推行法人在地统计、执行新的城乡划分标准和将月度全面报表统计
范围扩大到统计上达到规模标准的个体经营户(即大个体);二是调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
计范围,即在进度统计中取消了“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下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统计
范围调整为批零业、住餐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
业产业活动单位,年度才包含“其他”进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的年度认定;三是建立了
重点商品购销存统计,并将“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并入该项统计内容之下;四是确定
了改革后发布的贸易统计指标。为综合部门提供的指标分组更加丰富,反映了批零、住餐业的
行业特点,填补了住宿和餐饮业全行业营业额数据的空白。在上述改革的前提下,根据第二次
经济普查结果,对2009年全省和九州(市、地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认定,并依
此为基数对2005年至2008年各年数据进行了调整。
2010年根据国家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指标的变化,再次对批发和零售业统计做了相应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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