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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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工 业
80千克;吨产品排放废渣11吨,减6.7吨。厂区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3毫克/立方米,炉台二
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76毫克/立方米,为十四分之一到三十四分之一。生产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全地区普遍推广此技术。凡敞开式炼硫厂于4月30日前强行关闭,不准生产;整改后经地区环保局
认可方准生产。省属大方硫磺厂限两年内完成技术改造,逾期不改造,报省政府批准关闭。
治理工业企业污染管理 80年代后期,毕节地区排污企业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环境
开展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环保列入企业计划,行署每年与各县、各部门签订环保目标责任制,
建立从厂长(经理)到每个职工的责任制,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或消除
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进行废物回收和综合治理。到1996年,全地区有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备
106套,年治理废气27.77亿立方米,年除烟尘4.03万吨,处理率58.5%,34个厂矿有工业废水治
理设备34套,年处理废水2948.64万吨。乡镇企业有废水治理设备63套,治理废水33.94万吨;治
理废气11亿立方米。二是控制排放总量。1995年国家环保局审议通过《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总体方案》,把对环境影响在的12种主要污染物作为全国总量控制重点。毕节地区行署制发
《毕节地区2000年12种污染物计划排放量的通知》,将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纳入环境保护目
标责任制,各县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保证排污总量得到控制。毕节电厂废渣排放量最大,
1980年该厂成立劳动服务公司,组织职工家属办煤渣砖厂,生产煤渣砖,减少污染,节省企业
费用,解决家属就业问题,为国家增收创税。1986年安装1台消烟除尘器,大大减轻废气污染。
第六节 职工福利与社会保险
1951年2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制定修正实施细则,
对不同类型的工资福利待遇作出规定。毕节地区工业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福
利待遇由于受先生产后生活思想的制约,未严格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欠债很多。据1985年普查,
全地区592户企业劳保福利支出594.48万元,比1980年增加152.2%;有职工住宅3.22万平方米,医
疗卫生机构29所,卫生技术人员194名,床位164张;企业自办小学9所,在校学生3025名,中学5
所,学生1764名。以上方面均低于国家标准。1959年后。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大幅降低企业
职工的粮、油、副食品供应标准,企业职工依然坚持生产,搞生产大跃进,体力消耗极大,营养不
足,健康状况陡降,出现不同程度的干瘦浮肿。
1960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开展以保粮、保钢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毕节
专署要求各企事业单位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生活,低标准,瓜菜代,管好粮食,办好食堂,劳
逸结合。要求企业厂矿办好以下4件事:一是利用闲土地种粮、种菜、饲养家禽家畜,以改善职
工的生活,增强其身体素质,促工业企业生产。1961年11月调查,7县(除大方县)和水钢、水
煤等6个省、专厂矿,共种地3846.8亩,其中省、专属企业平均3.3人一亩,县属企业1人一亩:
共养猪1279头,建农场25个,专业人员356名,收粮食5万多斤,洋芋、红薯108万斤,蔬菜203
万斤,饲养耕牛48头,存栏猪1279头,鸡、鸭、鹅2890只。这些农场直至70年代初才撤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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