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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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工  业


            鞋加工业,新建改建厂房,购置新型加工机械。各县多数企业都采用电剪、电动缝纫机,锁
            边机、锁眼机、熨烫、上线机、粘胶机,整理、整形、红外线烘烤机。在毕节缝纫一厂投资65

            万元,新建毛、呢、皮服装生产车间和门市部,新建威宁县民族服装厂。到1983年,全地区县
            以上集体缝纫、制鞋业14个企业共投资292.78万元;“三项费用”和“五小”技措补助共投资

            325.5万元;重点扩改地区食品厂、威宁荞酥厂、大方豆棒厂,新建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加工
            房,更新现代化生产的饴糖、饼干生产联合机和机械化生产二级酱油生产线。投资301.46万元,

            给19个制鬃、制革、造纸、电池、玻璃制品企业,购置设备、新建厂房。
                 能源工业和基础工业扩改 1975~1983年,共投资2335.52万元,在全地区县以上煤炭、电
            力、化工、建材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煤炭普遍进行矿井、风井改造,更新井下防护

            装置,新增安全设施,配备救护车,架设专用输电线路,新建部分浴池、食堂、职工宿舍。同
            时,共投资864.7万元,在区内化学工业企业中进行技改,以提供工艺生产能力。毕节地区化肥

            厂由生产5000吨合成氨改为生产1万吨;黔西化肥厂由生产3000吨改为生产7000吨。投资888.43
            万元,在全地区11个建材工业企业中进行技改。地区建材厂由手工制砖、土窑烧制改造为机械
            化生产。




                                             第二节 技术改造





                 技改优惠政策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到二十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一半要靠
            现有企业的技术进步。1984年2月,毕节地区行署制发《关于进一步放宽搞活国营企业的若干暂

            行规定》,规定县属企业提取的折旧资金全部还给企业使用;地属企业除上交中央30%外,70%
            留给企业;财政投入集体所有制的技改资金,一律采取有偿无息借贷,到期收回,用于建立集
            体企业发展基金。1986年7月,毕节地区行署制发《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补充规定》,明

            确凡有技术改造任务的企业,3年免征调节税;以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前1年实现的利润为基数,
            新增部分的所得税全部返还企业,一定3年不变。凡创全国名优产品,地区一次性奖给企业5万

            元,厂长、总工程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工资向上浮动两级,连续两届保持的转为固定工资,创
            省、部优产品的,一次性奖给3万元,厂长、总工程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工资向上浮动一级,
            连续两届保持的转为固定工资;地区评定的优秀产品,给予一次性奖金,免征奖金税。厂长、

            总工程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任职期间产品倒牌,停发浮动工资,恢复牌子后发放浮动工资。
            1981~1985年,全地区通过省、地、县和引进外地资金,共安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48个,计划

            投资1.4亿元,完成投资1.04亿元。全地区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1980年的1.26亿元增加到1985年的
            3.68亿元,5年翻一番半。2001年,全地区实施技术改造项目23项,其中中央项目7项,地方项目

            16项,完成技术改造投资3.59亿元。“十一五”期间,全地区争取到中央、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补
            助资金2686.5万元,淘汰土法炼锌和炼焦炉3939节,炼铁产能159.95万吨、焦化产能81.5万吨、
            造纸产能0.08万吨、电力产能0.9万千瓦、水泥产能64万吨、铅锌产能21.83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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