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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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林业  水利




                                                     二 管  理



                 计划管理 1.营林生产计划。民国19年(1930),贵州各县政府设置建设科管理森林业务,

            营林生产计划由政府训令各县建设科执行。民国29年(1940),贵州省政府颁布《扩大造林五
            年实施办法》,统一下达造林任务。民国36年(1947),赫章县拟定5年造林计划,计划造林

            637公顷。是年毕节县拟写《毕节县完成第二期五年造林呈文及计划书》上报省政府主席和省建
            设厅长,计划5年内植树1000万株。
                 1949年末~2005年,毕节专区将营林生产计划作为经济发展计划重要内容之一。每十年由地

            区林业局编制一个林业发展规划,一个五年营林业计划;或由地区林业局编制送地区计委,或
            由地区计委征求林业局意见后,纳入全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报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

            署批准,由林业部门执行。年度营林计划,按行政系统分级管理,由省计委下达到省林业厅和
            地区计委,地区计委征求地区林业局意见,综合平衡后分项、分林种下达到各县,并抄送地区
            林业局。1984年前,执行营林生产计划情况,由各级林业部门逐级汇总上报。1985年由地区林

            业局、财政局、统计局、计委抽人到各县检查验收,地区林业局以书面方式报告地委、行署和
            省林业厅。1988年起,执行营林生产计划情况,由各县自查,地区复查验收,省绿化委员会、

            省林业厅抽查验收,逐级上报政府和林业部门。
                 2.营林项目计划。20世纪80年代起,国家先后在毕节地区实施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

            中国3356项目、长江上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三林一茶、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
            程。这些工程项目,均由地区林业局与承担项目县共同编制项目计划,在执行中根据当年完成

            情况及总计划任务,作出下年度计划。
                 3.森工生产计划。20世纪50~70年代,森工生产任务由地区林业局编报地区计委和省林业
            厅,由计委纳入经济发展计划。每年年底预安排第二年计划,5月底前下达各县,由各县政府

            行文安排有关区、乡组织生产。计划指标包括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质量,物资消耗量,汽
            车运材量,劳动生产率。1970年前,木材自给有余,每年调出5000~1万立方米。调剂的少量

            材种,由地区林业局编制计划报省林业厅,由省厅安排货源和运力。同期,生漆、核桃、油桐
            籽、栓皮等林副产品的生产计划,由地区计委下达。1971年后,根据供销状况组织林副产品生
            产。80年代起,地区将各类用材列入总体计划,由地区计委下达到各县。

                 4.基建计划。1958年后,建立国营林场,每年省计委、省林业厅都安排专项经费实施营林
            基建项目。1987年后,拱拢坪、黔西、桂花、新华、纳雍林场仍维持基建投资,属基建林场;

            白马山、大海坝、化作、石仓、平山、水塘林场转为经营林场,省给予定额拨款,超支自补。
            1976年起,在区一级逐步建立林业工作站,基建经费由省林业厅安排;1986年起,改为林业

            部、省林业厅、地、县按比例配套资金。地、县林业局,地区林科所,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
            防治检疫站均由省安排基建经费。2000~2005年,在实施退林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中,地
            区林业局根据项目目标,提出种苗工程计划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审查后批准下达毕节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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