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2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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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

              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石漠化状况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
              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
              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

              还林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
              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

              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
              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4.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
              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
              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

              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5.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

              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6.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
              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
              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
              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8.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
              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林业基本建设

              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地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
              度生产计划。
                   9.拟订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

              导林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
              体系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0.承办地区行署和省林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绿化委员会、护林防火指挥部 1963年1月,成立毕节专区绿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专署林

              业局。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撤销绿化委员会。1982年2月,复建毕节地区绿化委员
              会,1986年撤销。1987年1月复建毕节地区绿化委员会。历届绿化委员会的主任由专员或副专员兼
              任,2001年起,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地区林业局造林经营产业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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