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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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子155名,数十万群众参加大会。12月28日,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禁毒的决定》11周
            年,地区禁毒委员会制发《关于开展“12·28”禁毒活动的通知》,地、县市均开展声势浩大

            的宣传活动。2005年12月28日,纪念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颁布实施15周年,全
            地区设宣传咨询点35个,出动宣传车29辆,悬挂标语横幅1954幅(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

            份,制作宣传展板72块,有线电视台(站)均播放禁毒警示片。禁毒宣传遍及城乡,广大群众
            受到教育。




                                             第六节 监所管理




                 羁押 1.监所管理。(1)羁押场所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接收贵州省第四行政督

            察区所辖9所监狱作羁押场所。1950~1952年,原监号不够使用,各县公安局均借用房舍设临时
            羁押场所。1955年,各县新建、改建或扩建看守所。1982年,地区看守所建成投入使用。1999
            年,金沙、赫章县看守所建成。2001年9月,织金县新建看守所竣工。地县看守所分别由同级

            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警戒和押解人犯,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任。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
            地、县市人民检察院相关法律监督。

                 (2)看守所职责。1962年,贵州省公安厅制发《关于试行看守所工作守则的通知》规定看
            守所管教罪犯,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的方针,遵循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

            的原则,对在押犯实行严格看管,区别对待,配合审讯,向犯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保证监所
            安全,达到惩罚和改造犯人之目的;看守关押依法逮捕尚未判决的反革命、特务、间谍分子和

            其他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依法拘留的人犯;看守所收押人犯,必须凭公安、检察、法院逮
            捕证、拘留证副页或法院裁定和押票收押;看守所配备所长1人、副所长1人,下设干事看守员
            若干人。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①看守所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拘押

            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
            诉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县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件。③看守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1~2人;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看守、管教、医务、财务、炊事等工作人员若干人。

                 (3)羁押管理。1950~1953年,看守所未配备医生,被关押人员生病送医院就诊或请医
            生来所治疗。1953年后,各看守所配备医务人员。1956年,专署公安处检查各看守所,查处38

            名违反政策、打骂被关押人员的看守民警。1961年,看守所根据公安部制定的《看守工作制
            度》,结合实际修订收押、看守、管理、提审、生活卫生、财务保管制度。1962年4月18日,专

            署公安局发出紧急通知,传达公安部对金沙县看守所检查发现问题的指示,抓紧清理积案,建
            立健全制度,严格收押手续。6月6日,专署公安局对金沙县看守所人犯死亡问题发出通报,要
            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人犯非正常死亡。1972年,毛泽东主席针对监狱管理不善问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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