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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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枪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少数人员隐藏有枪,随时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
全的可能。毕节专员公署、毕节军分区发出敦促反革命分子及一切敌对势力,放下武器,停
止顽抗,向人民投降的公告,号召持有枪支的个人主动将枪支交给当地公安或军事机关。
1950~1960年,全专区共收缴、追缴各种枪支3万余支、子弹60余发。1960年,毕节军分区、专
署公安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彻底清理整顿枪支,建
立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对带枪人员加强教育。各县人武部、公安局成立枪支管理委员会,专
区成立枪支清理领导小组。1963年,纳雍县公安局在清理登记枪支中,挖出1名隐藏枪支弹药
13年的反革命分子,缴获步枪7支,子弹100多发。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个别县
枪支管理失控,部分枪支用于武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1978年,全地区公安机
关和军事部门,执行中央指示,开展收缴武器行动。至1980年,原用于武斗的枪支全部收回。
1981年4月后,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首先在内部重新核查所有枪支,
逐人逐枪造册登记,并核发持枪证的同时,20余次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共收缴110余
支,子弹400多发,破获非法制贩枪支案20余件,抓获犯罪分子35人,其中逮捕法办20人。11月
1日,大方县武装部发现军械仓库被盗手枪7支,子弹1177发,省、地公安机关、昆明军区、贵
州省军区、毕节军分区派人协助侦查,25日破案,缴获全部被盗枪弹,4名罪犯被依法逮捕。
1986年5月,地区公安处集中各县公安局痕迹检验技术员30多人开展全地区枪支取样建档工作。
1992年9月24~26日,全地区开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行动,出动公安干警、党政干部、治安积极
分子2036人,收缴各种自制枪104支、刀364件以及炸药、雷管、导火绳等,抓获违法者64人。
1996年,毕节地区公安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制发管理意见和规定,清
理收回超范围配发的枪支。是年8月,全地区公安机关开展贯彻枪支管理法的法律咨询活动,
共设置宣传点67个,出动干警355人、宣传车15辆,张贴、印发《通告》6800多份、标语860多
条,办宣传栏10个,受教育群众12万多人。1997年统计,全地区收缴非法持有的民用枪支1486
支。1998年初,贯彻公安部《关于启动新版枪支管理证件的通知》,地区公安处成立换发新枪
证领导小组。7月,地区公安处培训考核各单位公务用枪人员。1999年4~5月,全地区开展收
缴非法持有枪支专项治理。至年底,全地区共收缴非法持有枪支94支。2000年,全地区公安机
关,加快新版枪支管理证件办理,完成全地区3000余人新枪证换发工作,同时收缴猎枪、体育
用枪992支,3月10日,毕节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抓获非法持枪人员27人,捣毁非法制
枪窝点2个,破获持枪犯罪案26件,收缴非法枪支30支。2001年,收缴非法枪支892支,子弹716
发。是年8月15日,地区公安处和大方县公安局在大方县城关冶炼厂销毁收缴的65枚手榴弹、
900余支非法枪支。2003年,全地区收缴非法枪支93支,子弹237发,管制刀具406把。2004年,
全地区收缴火药枪73支,子弹2614发,管制刀具253把。2005年,全区公安机关收缴各类枪支34
支。2006年,收缴非法枪支186支、子弹631发,军用枪弹65发。2007年,收缴非法枪支53支、
子弹232发。
查禁社会恶习 1.禁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号召禁赌。1951~1952年,禁赌
53起。1954年,水城县七、八、九区有200多人常在山上聚赌,县公安局对参赌人员分别予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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