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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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小城镇户籍改革试点单位之一。1999年,全地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地区公
安处制发《推进我区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户籍管理方便群众。2000年,地
区公安处制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黔府发〔2000〕18号文件.进一步加大全地区小城镇户籍工
作力度的意见》。至2001年底,全地区共办理小城镇户口1.8万多户57万多人。2003年,地区公
安机关制定12条户籍管理措施,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有了提高。
2.人口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了五次人口普查。全地区公安机关与统计、计
生、民政部门相配合,开展人口普查工作。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专区总人口261.37万
人;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全专区总人口301.18万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地
区总人口521.7万人;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地区总人口592.57万人;2000年第五次全
国人口普查,全地区共160.68万户,632.69万人,其中汉族455.52万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
口普查,全地区总户数1854772户,总人口6537498人。
3.颁发居民身份证。1987年,毕节地区行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成立颁证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地区颁发居民身份
证工作。1988~1990年,共颁发330.87万人居民身份证,占应颁证人数的91.87%。从1991年起颁
证转为日常工作。1995~1999年,全地区新颁发72.93万人居民身份证。之后,公安机关开展临
时身份证办证业务,以解决居民外出经商、学习、旅游、打工之需。1996~1999年共为6.54万人
办理了临时身份证、边境通行证。2000年,共向制证中心送领证1.71万个。2001年,全年向省公
安厅制证中心送领证18.46万人,局办证中心接待群众2780人次,代办证件2118份。2005年5月,
地区行署召开全地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会议,7月,完成公安
部下达的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4.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1950年,全专区办理通行证259张。当时对流入人员,要求
住家户、店主、房屋租赁户及时报告登记,民警坚持到居民段查验,掌握流动人员情况。1958
年,根据省公安厅指示,专署公安局和毕节县公安局联合组成调查组,调查毕节县城关外来人
口,查明外来人口2200多人,其中来路不明的102人。1961年,全专区外流人口3.1万多人,其中
金沙县6400人。1962年,全专区收容流入人口2000余人。1970年,全地区农村安置贵阳市疏散
人口1310户4330人、城镇疏散人口492户1726人。1977年3月,纳雍县11个区镇中有270户1174人
合家搬迁到江西省,后经县、区领导劝导,接回大部分搬迁群众。1978年后,流动人口逐年增
多。1985年起,执行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暂
住人口的管理。1991年,地区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对流出人口进行清理、登记、管理的
同时,加强对外来暂住人口和房屋租赁户的管理、办证工作。1996年,全地区有外来暂住人口
1.87万人;1997年为1.76万人;1998年为2.31万人、1999年为2.89万人。是年,全地区共出动公安
干警、治保人员、联防人员近6000人次,查验3900多房屋租赁户、680多家旅店、220处建筑工
地、222家集贸市场、300多家娱乐场所、99处城郊接合部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查获无合法身
份证、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经济来源者87人,提供各类案件线索73件,提供打击处理对象材料
61件,破获刑事案22件,查处治安案66件,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3.19万元。同时,开展为群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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