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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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16人得到平反。1982年初,给被错划为右派人员织金县基督教界人士李锡光等4人平反。是年12
月,中共威宁县委、县人民政府给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批斗、被打成牛鬼蛇神的部分基督教
人士平反。1983年3月,大方县复查改判基督教界人士程绍光被打成反革命一案认定无罪释放。
1984年,纳雍县给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打成反革命的基督教界人士李志林等4人平反。1985年
11月4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威宁召开干部群众大会,改判杨志诚反革命案,宣判杨志诚
等4人无罪,恢复杨志诚的名誉和工作籍,并在其原工资的基础上晋升一级,作退休处理。到
1987年底,全地区宗教界人士的各类冤假错案全部得到纠正和平反。
清理归还宗教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被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事
业单位占用。1958年后,一部分寺观教堂被生产队、大队或公社占用。1966~1976年“文化大
革命”期间,宗教活动被禁止,部分宗教团体房屋被视为“四旧”而被拆毁,一部分年久失修
自然毁坏。
1978年后,通过各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属于宗教团体的房产,原房存在的归还原房;原
房虽存在,但归还有困难或原房改作他用已不存在的,说清情况,适当补助,另行选址新建。
通过多年努力,大多数宗教团体的房产得到归还或补偿。据统计,全地区应落实宗教团体房
产1.56万平方米,到1988年底落实1.31万平方米,占应落实面积的87%。到1997年底,省、
地县民族宗教系统共拨款101.59万元,补助维修基督教堂39处,重建4896平方米;拨款38.6万
元,补助修复和新建清真寺54座;补助6200元,维修佛教寺庙1座;补助5万元,重建天主教堂
1座。
三 建立爱国宗教组织
佛教组织 1990年10月3日,纳雍县全体佛教徒在老场坡江西庙召开会议,选举成立纳雍县
佛教小组。1993年8月,经威宁县政府批准,成立威宁县准提阁佛教管理小组。是年,黔西县亦
成立佛教管理小组。1994年,成立织金县佛教协会教务管理小组。1995年4月,金沙县佛教协会
成立。2003年11月,毕节市佛教协会成立。
伊斯兰教组织 1984年5月,建立威宁伊斯兰教协会筹备组。1988年6月,威宁充实县清真
寺民主管理委员会。1990年4月,建立赫章县野里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1994年6月,建立威
宁县中水镇伊斯兰教教务管理委员会。1997年7月,建立威宁县麻乍乡伊斯兰教教务管理委员
会,2001年10月,建立威宁县秀水乡伊斯兰教务管理委员会。
天主教组织 1983年,建立毕节县天主教教务管理小组,1994年后改称毕节市天主教教务
管理小组。1986年,建立金沙县天主教教务管理小组。1991年,建立黔西县天主教教务管理小
组。1994年,建立纳雍县天主教教务管理小组。
基督教组织 1984年5月,成立威宁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年9月,建立大
方县基督教教务管理小组。1986年7月,成立赫章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纳雍
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987年9月,成立织金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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