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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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给毛主席的信》。10月8日,《新黔日报》第一版刊载《纳雍县基督教会召开革新大会》报道,
              并全文刊载《革新宣言》和《给毛主席的信》,且配发短评,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1952年12

              月5~7日,赫章县葛布教会、结构教会联合成立赫章县“三自”革新委员会。随后,威宁四方
              井教会、大定教会也先后开展“三自”运动。1953年6月6日,复临安息日会毕节布道区与毕节

              城关内地会联合成立“三自”革新筹备委员会,实行“三自”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
              会”原则。

                   20世纪80年代后,基督教进一步推进“三自”爱国运动。1986年7月至1990年,赫章、纳
              雍、织金、威宁、大方等县基督教先后召开第一届代表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三自”爱国运动
              委员会和教务委员会,制定通过“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教务委员会章程。1990~1994年,

              赫章、织金县先后召开第二届基督教代表会议,修改通过第二届“三自”爱国委员会和教务委
              员会章程。赫章县还在会期制定通过《赫章县基督教教会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赫章县基

              督教召开第四届代表会议,修改通过《赫章县基督“三自”爱国运动委员章程》《赫章县基督
              教教务管理委员会章程》。
                   伊斯兰教的改革 1958年,威宁县根据中共中央批准全国伊斯兰教实行民主改革的意见,

              结合威宁实际,废除以下条款:
                   1.废除阿訇、掌教在宰牲中向回族群众索取牛、羊皮和其他财物的制度。

                   2.改革猪粪栽出来的苞谷不能食用的成见。
                   3.改革回族穆斯林不能种植烤烟的习惯。

                   4.改革清真寺专职的经堂教育,主张中阿并重,提倡学习汉语汉文,用汉语汉文宣传伊斯兰
              教教义,培养新型的宗教职业人员。

                   5.改革除回族穆斯林举意(乜帖)的钱物外,为群众念经额外再收报酬的制度。
                   6.除个别地方,基本废除为亡人披麻戴孝、做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的习惯。
                   7.废除危重病人在临终前将其脚、手指甲和胡须全部剪剃干净,在送葬途中,其下辈人为亡

              人端香炉,亡人安葬后,还在亡人停放过的地方睡守40~100个夜晚的规定。
                   8.废除宗教主宰婚姻的制度,改革为阿訇不见到人民政府的结婚登记证,不予按宗教仪式给

              予婚者以招布(确定)。
                   9.废除男儿童在12周岁以前由阿訇举行逊奈。



                                二 平反宗教冤假错案 清理归还宗教房产



                   平反宗教冤假错案 1957年“反右”期间、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界人
              士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帝国主义走狗和牛鬼蛇神者共231人。其中威宁县杨志诚反革命案受株连

              的基督教界人士134人。这些人有的被逮捕判刑,有的被劳动教养,有的被管制、批斗。1982年
              后,毕节地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各有关部门给受错误处理的宗教人士平反。1981年,基督教界人士王国珍、王明道、李朝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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