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7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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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共昌宁地方组织           政治卷


               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1990 ~ 1996 年,实施农资专营情况检查,查处违反专营规定行为 4
               起,收缴资金 1.58 万元,罚款 0.19 万元。1993 ~ 1998 年,开展预算外资金、“小金库”执法监察,
               查处违纪资金 74.90 万元、违规把预算内转为预算外资金 49 万元,督促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储 82
               万元。1995 年起,开展村级财务清理,至 2001 年追缴拖欠款 471.54 万元,查处 173 人,其中村干部
               64 人,追缴违纪资金 57.56 万元。1997 年,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执法监
               察,查处违法用地 639 起 46.83 亩,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1 件,清退土地 2.52 亩;收取耕地补偿
               费 37.20 万元,补办用地手续 608 件 46.83 亩;补交耕地占用税 4.09 万元、土地管理费 8.22 万元、出
               让金和征地成本费 2.57 万元;处理违法临时用地 37 起、土地违法交易行为 269 宗,收取税费 5.73 万元。
               1998 年起,昌宁县建设工程项目增加签订廉政合同,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2000 年,
               县监察局参与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追回贷款 53 万元,给予在规定期限内未归还贷款国家公
               职人员停职停薪 7 人、停薪还款 2 人。1997 ~ 2000 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执法情况检查,制止违法违规行业,督促提升数据质量。1999 ~ 2001 年,开展粮食
               流通体制改革情况执法监督,纠正少列资金、虚列成本及费用问题,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 21 件,扣
               留大米 14.40 吨,罚款 0.37 万元,取缔无照经营 49 户。1999 ~ 2002 年,开展有偿资金使用情况、国
               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执法监察,
               督促按照政策规定管理使用。2001 年,参与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取消银行账户 36 个。2003 年,
               县监察局参与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检查,督促建立公示栏 504 块;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执法监察。2004 年,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纠正部分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等
               问题;实施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兑付征地补偿费 2530.73 万元。2004 ~ 2005 年,
               开展优质稻良种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执法监察;开展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督促偿还
               工程款 7770.90 万元、农民工工资 803.58 万元。1998 ~ 2005 年,昌宁县累计签订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138 份,涉及资金 20348.85 万元,节约资金 712.21 万元;查处案件 1 起,没收违纪资金 1.86 万元。


                                                 第六节 组织建设




                   一、组织建设管理机构
                   1978 年,中共昌宁县委组织部内设秘书股、组织股、干部股。1990 年 6 月,县委老干部局归县委
               组织部管理。1995 年 2 月,县直属机关党委、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其牌子。4 月,县
               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组织科、干部科、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局(股
               所级),核定人员编制 26 名,其中行政编制 18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5 名、工勤编制 5 名。
               1996 年 3 月,县委老干部局单独设置。1998 年,县直属机关党委单独设置。2002 年 6 月,保留县委
               老干部局、县直属机关党委正科级机构规格,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9 月,县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
               组织科、干部科、干部教育监督科、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核定人员编制 18 名,其中行政编制 13 名、

               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3 名、工勤编制 2 名。2005 年,县委组织部实有干部职工 16 人,县委老干
               部局、县直属机关党委继续归口其管理。

                   二、机关党组织建设

                   1983 年 12 月,设立中共昌宁县县直机关委员会。1993 年 6 月,更名为中共昌宁县直属机关工作
               委员会,设工委委员 9 人,办公室专职人员 2 人。1995 年 2 月,更名为中共昌宁县直属机关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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