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1 - 昌宁县志
P. 351

第十四章 中共昌宁地方组织           政治卷


               件(杨某某杀人案)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墙报、互联网开办反腐倡廉学习园
               地,抓好纪检监察信息、简报编写,征订、订购廉政报刊、书籍 30 余种 2 万余册,制发党风廉政建设
               《学习活页》,每月向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推荐廉政文章 1 篇。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
               进企业、进农村活动。1996 ~ 2005 年,昌宁县投送宣传稿件 800 余条,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用 10 条、
               省级媒体采用 70 条。

                   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89 年 8 月 3 日,县委决定成立昌宁县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之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被纳入
               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议事日程。9 月 6 日,县委发出《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十一项规定》,要求党政机关
               和党员干部在政务、人事、权利、收入、家属经营活动、下乡食宿、车辆管理、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
               中作表率。1990 年 11 月,昌宁县开展党政干部在城镇建盖私房和分房情况清理,至 1991 年 8 月,清
               理出 87 名干部存在超占宅基地 2081 平方米,补交土地费 1.53 万元,罚款 0.50 万元,退出多占面积
               169 平方米。1991 年 8 月,县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参与赌博活动给予党纪处分暂行规定》。1993
               年 11 月,县纪委发出《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驾车管理规定》。1994 年 2 月,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
               府办公室发出《关于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公费学习驾驶机动车的通知》。次年 7 月,县纪委要求,任何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确属业务需要的部门领导干部,必须报经县
               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批准。同年,县纪委清理核实 1993 年起领导干部学习驾驶技术情况,在清理出的
               34 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中,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学习、补办手续、经费超支不予追加。
                   1996 年 2 月,昌宁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超编车辆清理整顿,清理出 8 个单位超编小车 9 辆、摩托
               车 3 辆,并进行收缴作价处理,收回处理作价款 8.21 万元。1997 年 1 月,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发出《关于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紧急通知》,县委发出《关于对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建房、婚
               丧喜庆、乔迁新居大操大办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的决定》。8 月,县纪委印发《关于严禁领导干
               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建私房中以权谋私的暂行规定》《关于
               严禁领导干部参加中介工程的暂行规定》。1997 年,昌宁县历时 4 个月,开展部分干部职工在城镇建
               设私房中违反规定情况清理工作,清查出 1992 年后干部职工在城镇集资、个人批地建房 235 户,超过
               县级批准标准面积 120 平方米 157 户、超过县级规定最高用地标准 150 平方米 11 户,超占面积实行补
               办手续、补交建房用地补偿费,并给予超占面积较大的罚款处理,对于在房改中购买公房拥有部分产
               权又参加集资建房 20 户,责令其新房竣工后清退原购公房;清理 1993 年起特别是 1996 年 5 月 30 日后,
               乡科级干部婚丧喜庆、乔迁新居请客操办时间、地点、规模和收受礼金、礼品情况,批评教育和处理
               乡科级干部 44 人;开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移动电话清理工作,县监察局、财政局收缴超
               编和不予定编移动电话 23 部。1999 年 1 月,县监察局发出《关于制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
               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
                   1999 年 4 月起,昌宁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 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明确建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实施办法、责任状签订、责任考核等具体要求。12 月 14 日,
               设立昌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县委、县人民政府均与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
               府和县直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末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局实施责
               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同年,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2000 年 4 月,县
               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党政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暂行规定》。同年起,昌宁县逐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2001 年 3 月,县委



                                                                                                     【 293 】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