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2 - 昌宁县志
P. 342
昌宁县志 1978~2005
理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家属农转非 36 户 110 人、补助有一定贡献但生活困难的 6 人生活费 340 元、调整
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匹配人员 8 人、分 10 类建立起知识分子名录、发展知识分子党员 92 人。
农村基层干部待遇落实 至 1983 年,昌宁县正常调整回家大队、管理区、小公社干部 837 人。
1984 年,给予上述 837 人一次性生产生活费 124552.50 元。1986 年 3 月,兑现大队干部转为小乡干部
的 278 人生产生活、医药补助 23285 元。1991 年 12 月,为 1984 年 12 月 31 日前离职的原大队一级干部,
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的,落实按月发放定期生活费政策,发放定补证 289 证。同时,开展
未到年龄的 112 人登记工作。
此外,在组织部门牵头落实政策外,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各自开展 1950 年起受理过的案件复查
落实工作,先后复查 461 人,支付冤、假、错案费 18.03 万元,向错关、错判的 246 人一次性支付冤
狱补助费 2.66 万元。
(四)“三种人”核查
1984 年 4 月,县委成立核查“文化大革命”中跟随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
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简称“三种人”)领导小组,从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
门抽调工作人员 12 人,开展“三种人”核查工作。核查工作关键是防止“三种人”进入各级领导班子、
重要部门和第三梯队,在此之前进入的坚决清除出去。同时,特别注意清理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
造反积极、造成严重后果,隐藏下来对党危害大的年轻干部和在幕后操纵的人这个重点,严格区分“三
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犯一般性错误的人、中共云南省委提出的属“八种情况”的人等有关政策界限。
县直部门成立核查组 26 个,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 44 人。14 个区镇由党委书记负总责,组织和纪检干
部负责具体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发出函调信 996 件,收到回函 634 件,派出外调组 47 批 108 人
次,到德宏、大理、迪庆等 5 个地州 10 个县市调查,最多时有 130 余人参加内查外调工作。昌宁县有
干部职工 7056 人,情况不清 1212 人,其中学校分配 624 人中情况不清 524 人、部队转业 518 人中情
况不清 156 人、外地调入 499 人中情况不清 221 人、原单位干部职工 5415 人中情况不清 311 人。情况
不清的 1212 人中,与“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重大事件有牵连 260 人,有“三种人”问题尚未查清和
作出处理结论的 130 人,列为重点调查对象的 134 人。在逐一查实情况不清的干部基本情况过程中,
除揭批查和“两案”审理作出结论的外,查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犯有错误的党员干部 134 人,经
中共保山地委审批定为犯有严重错误 4 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1 人)、云南省军区审批定为犯有严重错
误 1 人(留党察看 1 年)、属一般性错误和一般性问题 13 人、属“八种情况”116 人。调整个别人员
在领导班子中工作分工和职务。向调出县外的 25 名干部所在单位转送“文化大革命”中形成材料 37 份。
查清“7·12”查抄档案、“常禹吕反革命集团”“八千民兵进城”“二月逆流”展览、“划线站队”“清
理阶级队伍”“红光杀人集团”“反共救国军”“五七”干校这些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重大
事件,查出在这些事件中为首和参与制造假案、诬陷迫害干部群众 221 人,其中在揭批查和“两案”
审理中作出结论并处理 41 人(刑事处分 13 人、党纪处分 14 人、政纪处分 14 人,军代表 2 人)、核
查作出结论并处理 5 人(党纪处分 1 人、政纪处分 1 人、免予处分 3 人)。1987 年 6 月,核查“三种人”
工作结束。
(五)整党
1985 年 12 月 12 日起,县委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中开展整党活动,至 1987 年 3 月结束。这
次整党,围绕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整顿组织、示范带动、推动发展这一目标,坚持加强
组织领导、注重思想教育、着力解决存在问题、严肃组织处理的原则,采取先机关后农村、自上而下
办法,分 3 期 5 批进行。第一期第一批为县级领导班子、县直部委办局及部分二级单位,1985 年 12
月至 1986 年 5 月开展;第一期第二批为县直二级企事业单位,1986 年 7 ~ 10 月开展;第二期第一批
【 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