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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共昌宁地方组织           政治卷


               干部、离退休干部 12 人,县直单位、省市驻昌单位党政负责人 43 人列席会议。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
               杨国瞿代表中共昌宁县第九届委员会做的《深入学习十六大,与时俱进快发展,为昌宁全面建设小康
               社会而努力奋斗》工作报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中共昌宁县第十届委员会委员23人、
               候补委员 4 人,以及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19 人。县委十届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 11 人、副书
               记 4 人、书记 1 人,县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 9 人、副书记 3 人、书记 1 人。


                                                 第三节 执政要述



                   一、拨乱反正

                   1977 年 7 月,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抽调 210 人复查、落实、纠正、平反中共昌宁县工委成
               立后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处人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反右派”“反
               右倾”“四清”“文化大革命”4 个时期案件和“边纵”“地下党”人员政策复查落实工作。县委由 1
               名副书记分管该项工作,县委组织部 1 名副部长负责落实政策办公室具体工作,坚持每星期研究落实
               政策工作 1 次,反复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和云南省委、保山地委文件精神,实行分级归口办理、上下结
               合办法推动落实政策工作。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一般案件由所在单位调查了解,提出复查意见交主管
               部门审核,报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备案。需要经济补偿的案件,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落实政策办公
               室审批。其中,经济补偿 1000 元以上和情况比较复杂、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的报县委审批。做到凡是处
               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就继续坚持,凡是处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就坚决纠正。县委先后检查验收落实政策

               工作 4 次,1980 年 10 月至 1981 年 6 月,由 1 名县委副书记带队,抽调 13 名工作人员,开展 4 个时
               期案件复查落实的检查验收工作;1984 年组织开展“边纵”“地下党”政策工作检查验收;1986 年开
               展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检查验收;1989 年组织开展积案清理工作。至 1992 年,
               落实政策工作基本结束。落实政策过程中,复查申诉案件 1534 件,占应复查数的 100%。其中,平反
               纠正 893 件,占 58.21%;部分纠正 216 件,占 14.08%;维持原判 420 件,占 27.34%。
                   (一)“揭批查”运动
                   1977 年 1 月 10 日,在县委召开的四级干部会议上,深入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1 月
               15 日,县委发出《关于彻底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迅速掀起建设大寨县群众运动新高潮的意见》,
               要求放手发动群众,肃清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各条战线的流毒和影响。5 月,县委成立揭批江青反革命
               集团办公室,先后培训县直机关、厂矿、学校和农村基层领导干部 4500 人次。县委举办学习班 4 期,
               培训骨干 118 人,指导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清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
               人和事。在“揭批查”运动中,分情况处理行凶杀人或打死、打伤人案件。中共十一大召开后,县委
               又开展“双打”斗争,持续肃清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的社会基础。1978 年,县委举办短
               期理论骨干培训班,从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 3 个方面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
               反动理论。“揭批查”运动历时近两年,涉及约 3000 人,判刑 59 人(复议后平反或免予刑事处分 13
               人),戴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帽子 2 人,给予党内处分 48 人(警告 2 人、严重警告 9 人、留党察看
               14 人、开除党籍 23 人),给予行政处分 34 人(记过处分 2 人、记大过处分 14 人、留用察看 17 人、
               开除公职 1 人),只给结论不予处分 6 人。1979 年 2 月,在查漏工作中,查出打、砸、抢分子 1977 人,
               举办学习班 112 期 1777 人,给予批评教育 1717 人,建议组织处理 85 人、依法惩处 40 人、纪律处分
               45 人。1987 年,开展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简称“两案”)复议,涉及 180 人,改变处理结论
               14 人、部分改变处理结论 1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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