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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共昌宁地方组织           政治卷


                   (三)历史问题解决
                   地富分子摘帽 1979 年初,昌宁县仍有地富分子 2246 人,其中地主分子 1121 人、富农分子 1125 人。
               2 月,在为地富分子摘帽和为其子女改变成分工作中,通过群众评议、逐级审查、县革命委员会批准,
               摘帽为社员 2207 人,其中地主分子 1104 人、富农分子 1103 人。摘帽人员中,由于错划错戴给予纠正
               64 人,其中地主分子 25 人、富农分子 39 人。地富子女改定为社员 8567 人,其中地主子女 4689 人、
               富农子女 3878 人;改定出身为社员 10101 人,其中地主 4242 人、富农 5859 人。应继续改造 39 人(地
               主分子 17 人、富农分子 22 人),其中依法管制 6 人,期满撤管 5 人、在管 1 人。1982 年,摘帽 5 人,
               其中地主分子 4 人、富农分子 1 人。至此,从 1953 年开始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
               子“四类”分子改造工作结束。
                   右派摘帽 1978 年 5 月,县委成立摘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组织、统战、公安、劳动
               工资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班子,开展错划为“右派分子”和内定为“中右分子”的人摘帽或纠正
               工作。通过复查,1957 年整风“反右”斗争和 1958 年反右补课划出“右派分子”54 人、“反社会主
               义分子”35 人、“中右分子”194 人(因右派言行受处分 59 人)。至 1981 年,作出所划的“右派分子”“反
               社会主义分子”“中右分子”均为错划并给予纠正,撤销给予“中右分子”的一切处分。“右派分子”“反
               社会主义分子”的 89 人中,去世 9 人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抚恤金,1 人后来犯错误受其他处理,给仍在
               昌宁的 56 人安置工作,其中安排到国家企事业单位 48 人、集体单位 8 人。与“反右”斗争有关受到
               其他处理 11 人,给予恢复公职 8 人、撤销判决部分纠正 2 人、办理退职手续 1 人。1986 年,为被划为“右

               派分子”期间结婚人员家属办理农转非 76 人。纠正部分集体企业人员因被划为“反社会主义分子”,
               其家属被注销城镇户口的问题。至此,为右派摘帽工作结束。
                   “反右倾”案件纠正 在 1959 年“反右倾”斗争中,涉及案件 149 人,1962 年甄别平反 93 人,
               1980 年 10 月前,仍然给予各种处分和结论 56 人,在 1980 年 10 月至 1981 年 6 月复查工作中,给予
               恢复党籍 4 人、撤销处分 2 人、改变结论并恢复名誉 6 人。其后,上述 56 人均予以纠正,恢复政治名誉。
                   地下党和“边纵”政策落实 1984 年 6 月,昌宁县开展参加过云南地下党、“边纵”人员政策落
               实工作,涉及 58 人,其中地下党 15 人、“边纵”33 人、“民清”10 人,本人有申诉和组织认为需要
               复查落实 53 人。通过逐一调查,尚未落实 6 人为 1950 年剿匪斗争中牺牲无法查找到原籍。此前落实
               政策的 47 人情况为:收回安排工作 1 人,恢复党籍 4 人,给予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费 5 人,修改政审
               结论 20 人,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11 人,补偿损失 2 人,维持原结论 15 人。其后,通过逐一对照中共中
               央组织部、中共云南省委相关规定,收回安排工作 1 人,恢复党籍 4 人,给予抚恤 2 人,追认为烈士
               9 人,恢复公职办理退休手续 3 人,给予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费 5 人,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11 人,补偿
               损失 2 人,维持原结论 10 人。
                   “双打”案件复查 1986 年 11 月,县委组织开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打
               击刑事犯罪分子破坏活动的“双打”案件复查,在被处理案件中有申诉应复查 46 人,均进行复查,其
               中给予平反纠正和部分纠正 22 人、维持原处理决定 24 人。给予平反纠正和部分纠正 22 人中,收回安
               排工作 7 人,并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 0.75 万元。维持原处理决定 24 人中,多数是有贪污、生活
               作风问题,以及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打人致伤致残,而给予记过或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人员。
                   知识分子政策落实 1984 年 11 月,县委组织开展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至 1986 年 9
               月,清理干部档案 3421 份,平反冤假错案 124 件、向 17 人补发“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错扣和减发工
               资 35707.70 元、给予被查抄财物 17 人经济补偿、清退私房 3 间、评定技术职称 319 人、选送到各级
               各类学校进修培训 376 人、办理 1118 名大中专毕业生和各类专业技术干部技术津贴、落实 1475 名大

               中专毕业生技术员和担任小学教师高中毕业生浮动工资、解决 183 名知识分子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办


                                                                                                     【 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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