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6 - 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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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 2017
件的,可按破格申报,随年度参加评审。
(五)人事代理服务。引进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据需求申请,县人才服务中心可
以提供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保管、人事政策咨询、出具档案记载的有关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
第五章 工作机构和保障机制
第十五条 人才引进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县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负责。
第十六条 组织、人社、财政、教育、卫生、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应根据本实施办
法的规定,制订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才,
建立工作平台,安排岗位任务,落实相关具体政策。
第十八条 建立人才智力引进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引进人才智力
的补贴和奖励及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县级财政2017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以后每
年增加10%,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
门制定。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建立引进人才定期报告、跟踪管理制度。用人单位要将引进人才创新创业、
工作服务情况,定期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对离开澄江县的引进人才,
要及时做出情况说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库,加强联系,形成跟踪
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十条 建立目标管理制度。人才引进单位要根据工作需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年度工
作计划和五年工作目标,每年要对年度业绩进行总结,根据干管权限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组
织部和县人社局。
第二十一条 建立人才绩效考核制度。引进的人才经有资质相关部门评审认定,享受相
关待遇的人才通过个人总结、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备案等程序进行年度考核,评定设优秀、
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作为人才职务晋升、兑现补贴、实施
奖励、调整待遇、续聘、解聘的依据。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限期整改,整改期
间暂停兑现有关待遇,整改合格后再据实兑现。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由所
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县人才领导小组同意,取消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引进的人才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
单位提出意见,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有违纪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五)在合同期间终止在澄江县工作、创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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