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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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论坛
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水土保持宣传情况
结合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采取发放宣传单、彩色宣传折页、主题宣传手提
袋、搭建宣传展板,借助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平台、各村(社区)电子显示屏宣传等多种形式,
加大对《水土保持法》的宣传。2016年1—5月,共发放水土保持宣传单2000份、彩色宣传折
页1000张,发放主题宣传手提袋1000只,与气象部门签约,借助天气预报平台宣传,共投入宣
传经费1.68万元。面向开发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不定期深入开
发建设项目现场讲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知识,让业主明白“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
“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等,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
性和法治意识,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全面落实。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营造
了全社会关心、支持、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推动生态修复和治理措施的落实起到
了积极作用。
(四)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的情况
我县已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的相关制
度。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始终坚持做到:一是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进一步规
范水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高工作效率,行政许可做到便民、高效;
二是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中做到主体、程序合法,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越权审批;三是正
确处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土保
持方案技术审查严格按照水利部规定的“三不通过”和“十不批准”进行把关。在抓好水土保
持方案审批管理的同时,将工作的重点、突破的方向转移到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来,对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四是结合我县的开发重
点项目,做好监督执法检查和跟踪服务工作,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五是加强合
作,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六是“规费”征收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收费规定及物价部
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征收。2012年6月,我县被列为云南省第二批50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
力建设县之一,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易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制定了《易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细化了监督能力建设
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要求及进度安排,全面启动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通过努力,我县的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批
复、送达许可程序办理,未出现逾期审批、越权审批、“人情”审批和“吃拿卡要”等现象,
已批水土保持方案未出现较严重技术性错误。方案批复后,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生
产建设项目的批评、通报等处理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主体工程完工,达到验收条件
的按照程序验收,无越权验收和故意刁难建设单位的现象,已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出现严重
水土保持质量问题。水保“规费”的征收未出现擅自降低标准或超标准征收现象,征收的费用
统一上缴县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未出现“以收代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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