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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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中共易门县委执政纪要







                                             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报告



                                                          沐尚葵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1995年5月,我县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2013年对易门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机构人员进行
                   了变更。易门县水土保持工作站于1998年由易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易机编〔1998〕25号文
                   件)批准成立,经费列入县财政全额预算,核定水土保持工作站人员编制3人,文件同时明确

                   了水土保持工作站的主要职责。2011年12月县编办调整水土保持工作站编制,核定人员5名。
                   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为我县水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易门县水土保持工作站现有
                   水土保持专职监督管理人员3人,同时7个乡镇(街道)均成立有水保机构,全县有水保兼职人
                   员25人,所有工作人员均接受过不同级别的水保培训,已初步建立起县、乡两级水土保持监督
                   执法管护体系。
                       (二)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情况

                       我县成立水土保持工作站后,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
                   律法规为依据,1999年5月制定出台了《易门县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2013年先后制定了
                   《易门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印发易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
                   法的通知》《易门县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关于印发易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易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易门县水土流失防治
                   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财务管理规定》《易门县水土流失重大事件通报督办制
                   度》等与《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出台,具有

                   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时期有力地指导了我县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施,主
                   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凡是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
                   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
                   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二是我县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
                   规定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权利,明确了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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