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5 - 文山州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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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第四十三条 有关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条例、法规或者
第五章 其他规定 条例、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
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四十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
第四十四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
度,完善立法专家结构和咨询、论证、评估等管理办法。
过的条例、法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条
州人民政府应将制定和修改条例、法规的经费纳入年
例、法规的解释同条例、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度财政预算。
解释由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
根据具体情况,研究提出条例、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
过的条例、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 30日内报请云南省人民
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经过会议审议后,由法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
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例、法规,
解释草案表决稿。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
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后 30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公
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
布后 10日内将公告和公布的条例、法规文本报送云南省人
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条例、法规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 第六章 附 则
门事项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于条例、法规施行之日起一
年内作出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能在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期限内作出配套规定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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