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石林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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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会集体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同意可以适当方式在党内一定范围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八)县委常委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县 (二)县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常委按照分
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其意见,会后及时 工负责组织实施。对常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县委常委
通报会议情况,并由县委办公室及时送阅有关会议议题的文 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县委
件和材料。 书记同意后,可再次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
(九)县委常委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经主持人同意后 (三)县目督办负责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转
安排新闻单位旁听并报道。报道稿件经县委宣传部审核,由 办、督办,向相关承办领导和承办单位发送分解立项督查通
县委办主任审定;重要新闻稿件还须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知,督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实行
(十)县委常委会议严格遵守保密法有关规定,对未经 “包保责任制”,全县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落实会议决
批准传达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保密。 策事项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直接
(十一)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事项涉及常委本人 负责人。
或者其亲属的,常委本人应当回避。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落实必须优质高效。决定事
六、会议纪要和文件的审批、制发、归档 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按时限完成,未明确时限要求的,
(一)每次县委常委会议均由县委办公室安排专人,完 原则上在会后15日内落实。会议原则通过的拟向市委、市政
整、准确地作好记录并及时整理。会议决定事项除干部议题 府上报的重要文件,以及县委拟出台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
类和少数不宜扩大知晓范围的事项外,均应编发县委常委会 件,原则上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工作,进入报
会议纪要,同时根据需要拟制有关批复或制发文件。 批程序。
(二)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报请县委书记签发。会议 (五)会议决定事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应当在会
纪要报送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党组书记和不是县委常 后15日内将办理结果或初步办理落实情况报县目督办汇总。
委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其他领导,县人民法院、县人 会议明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牵头落实的
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县级四机关办公室;必要时发乡镇(街 事项,按照分工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报送。需长期严抓
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 落实的,由牵头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分阶段办
委、党工委)等。 理,并每月向县目督办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
(三)经县委常委会议(包括全委会)讨论通过、以 (六)县目督办原则上每季度初向县委书记报告上季度
县委名义上报市委的请示、报告和下发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年底向县委常委会议报告本年
件,由县委书记签发;以县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 度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面工作的文件(包括经县委常委审阅同意的文件),一般由 八、召开县委专题会议的工作规则
分管县委常委和县委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请书记或书记 (一)县委相关工作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委托副书记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制发的文件,涉及全局 由县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常委主持,有关县领导和县级部
性工作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联合签发;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 门或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参加。
由分管县委常委和分管副县长联合签发,必要时请书记和县 (二)县委相关工作专题会议的议事范围是:准备、协
长联合签发。 调、酝酿、完善拟提请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
(四)县委主要领导在常委会议上的重要发言,根据工 初步意见和建议;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贯
作需要和领导安排单独整理成文,报送有关县委领导和下发 彻落实进行协调安排和督促检查;县委其他日常工作中的重
至有关部门参阅。 要专项问题等。
(五)县委常委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汇报材料、县委 (三)县委相关工作专题会议应作记录;根据领导要
制发的文件等,由县委办公室按年度单独立卷归档。查阅会 求,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形成县委专题会议纪要,经会议主
议记录,须经县委办公室主任批准。 持人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报送县委常委、有关县领导,并
七、会议决议和决定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 下发与会各单位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抓好贯
(一)县委常委会会议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并经主持人 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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