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7 - 石林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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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法规
委会其他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党章党规党 主要领导外出情况,必须严肃认真按规定向市委报告。遇有
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县委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 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情况
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 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 第十五条 县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下级党组织依法依规
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正常履职。凡属下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无特殊情
县委书记应当听取纪律检查机关关于下一级党委(党 况,应当由下级党组织处理。
组)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的谈话函询报告,批准关于下一级 县委作出同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一般应当事前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的初步核实请示,听取关 征求下级党组织意见。需要县党代表大会代表、下级党组织
于县管干部涉嫌违纪的初核情况报告,批准关于对县管干部 和党员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通报。
涉嫌违纪进行立案审查的请示。 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工作情况报告的运用,总结经验、
第十三条 县委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 发掘典型、分析问题、完善政策。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第十六条 县委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
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 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
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 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
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守政 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
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 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
准政治方向。 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市委报告,但不得将分歧情况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 对外泄露,不得公开发表同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对未
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 公开的讨论事项必须严格保密。
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 常委会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
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和 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增
组织生活会,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格 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
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 第十七条 县委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
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的 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常委会其他委员
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 监督,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班子之上,不得搞独断专行。
创业的从政环境,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 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支持书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书记
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对其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县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 常委会委员应当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
到为民、务实、清廉。 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第十八条 常委会委员代表县委的讲话和报告,署名发
第四章 组织原则 表或者出版同工作有关的文章、著作、言论,应当事先经过
常委会审定或者县委书记批准。
第十四条 县委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 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
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 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县委集体决定精神。
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
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县委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做到思想上衷 第十九条 县委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
心拥护、政治上坚定维护、组织上坚决服从、行动上始终看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
齐,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做到党中 决策、依法决策。
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 第二十条 县委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
坚决不做。 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
县委每年向市委作1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研究涉及全 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
局的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执行 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
市委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 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
和重要会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委书记和市委常委会其 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报请市委裁决。
他常委同志重要讲话、批示和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县委 第二十一条 县委及其常委会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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