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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IN 年鉴
2018 石林 YEARBOOK
(2011)第06××号]土地使用权予以 归殷某所有。该离婚案件县法院于2015 求退还被扣划的50000元款。
查封,并将被执行人云南石林阿诗玛 年7月14日以(2015)石执字第4××号 石林法院审查认为,被征用的土
珠宝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 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吉某已 地虽然原为马某甲、林某、马某乙、马
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云南石林阿诗玛 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完所有义务,此案案 某丙共同承包,但在马某甲离家出走、
珠宝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得知相关情 结事了。后因殷某长期未在该房屋内居 下落不明后,法院已对马某甲、林某的
况后,主动找到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人 住,被执行人吉某更换了该房屋大门的 同居财产进行了处理,该土地多年来也
员,并希望能与申请人吕某商量,用 锁和钥匙,导致申请人殷某不能进入该 一直由林某管理耕种,收益用于抚养着
其他财产来抵偿该笔债务。在多次协 房屋,因此殷某又以相邻纠纷案起诉吉 两个子女且一直履行着对马某甲之父马
商后,双发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第 某,并申请县法院执行。在执行人员了 某丁的赡养义务,根据司法解释,被执
三人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解到相关情况后,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 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财
自行开发建设的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经开 人吉某,并责令其尽快按判决书内容履 物,不属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中,被执
区的国际昆明珠宝城3个车位(车位号 行义务,吉某承诺于2017年10月13日以 行人马某甲对其子女马某乙、马某丙有
为:A1××、A1××、A1××)转让给申 前将该房屋搬空并交由申请人殷某。后 抚养义务,对其父亲马某丁有赡养义
请人吕某,由申请人吕某占有、管理、使 在经过多次调解、做工作后,双方当事 务,其义务一直是林某在履行,履行义
用,以抵偿被执行人云南石林阿诗玛珠宝 人自愿达成协议:该房屋由殷某自愿以 务的基础在于该土地马某甲份额部分的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申请人吕某的全 20000元卖给吉某。吉某当即支付了所 收益,当然包括土地补偿款,本次土地
部债务。 有款项。 补偿款马某甲份额部分的收益,应当视
该案是一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 本案是一起因离婚纠纷而引起的 为马某丁、马某乙、马某丙生活所必
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惩戒而主动来履 相邻纠纷案。县法院在对该案的执行中 需,不属本案被执行人马某甲可供执行
行的案例。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将是 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到该房屋和被 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以后法院执行中一个重要的手段,更是 执行人吉某所有的其他部分的房产连为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
限制被执行人行为的一个重要举措。案 一体,系共同使用大门和楼梯,加之双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将穷尽一 方当事人难以正确处理使用共用财产时 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切执行手段,通过公布失信人员名单、 给对方提供的忍让、便利等义务,为避 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马某乙
限制高消费、查控可供执行财产、查询 免再次发生纠纷,石林法院执行人员多 存于石林县信用联社大兴分社的账户内
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等多种途径,最大限 次召集双方听取意见,并主持双方在公 的50000元土地补偿款的执行。
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更 平、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案件得以 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好地督促、监督更多的被执行人来履行 案结事了。 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未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履行义务,往往存在两种情况,即执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费 行难与执行不能。执行难主要是指被
【执行相邻纠纷案】 原告殷某诉被告 用不属于可供执行财产案】 杨某诉马 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
吉某相邻纠纷一案。县法院于2015年10 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 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执行难的案
月25日作出(2015)石民初字第14×× 后,杨某于2012年6月12日向县法院申 件都是由于案件本身之外的因素所导
号民事判决书:1.由被告吉某于本判决 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马某甲下落不明, 致,而这些因素能通过强化执行措
生效后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不得 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执行。2014 施、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
妨害原告殷某进出双方共用的大门。 年石林县鱼龙坝村委会西纳村2组的土 执行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得以改变,这是
2.被告吉某不得妨害原告殷某使用楼梯 地被政府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与政 当前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应当努力的方
通行。 府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马某甲之子马 向。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
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告吉某未 某乙也与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2017年 执行的财产或案件本身暂不具备强制执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 5月3日,西纳村2组按照所制定的分配 行的条件,以及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
殷某于2017年9月18日向县法院申请强 方案,将土地补偿款93544.2元打入马 力,是由案件本身的因素所决定的,不
制执行,县法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某乙在石林县信用联社大兴分社的账 属执行难范畴,而执行不能的后果也应
在执行过程中,经县法院执行人员查 户内。2017年7月28日,石林县法院以 当由交易方自行承担。
明:2015年7月9日,殷某向县法院起诉 “该款属马某甲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是 本案中被执行人马某甲下落不
离婚,经县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殷某与 以马某乙的名字存入”为由扣划了马某 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然现有其与
被告吉某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石 乙账户内的款50000元。2017年10月27 林某、马某乙、马某丙共同承包的土地
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大北山村635号房 日案外人马某乙以该款系其所有,法院 被征用,有部分补偿款,但被执行人
屋的两间砖混结构耳房(进大门两间) 执行错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 马某甲要给付马某乙、马某丙每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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