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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IN 年鉴

             2018 石林 YEARBOOK

            (2011)第06××号]土地使用权予以               归殷某所有。该离婚案件县法院于2015                求退还被扣划的50000元款。
            查封,并将被执行人云南石林阿诗玛                   年7月14日以(2015)石执字第4××号                 石林法院审查认为,被征用的土
            珠宝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                   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吉某已                  地虽然原为马某甲、林某、马某乙、马
            行人名单。被执行人云南石林阿诗玛                   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完所有义务,此案案                  某丙共同承包,但在马某甲离家出走、
            珠宝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得知相关情                   结事了。后因殷某长期未在该房屋内居                  下落不明后,法院已对马某甲、林某的
            况后,主动找到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人                   住,被执行人吉某更换了该房屋大门的                  同居财产进行了处理,该土地多年来也
            员,并希望能与申请人吕某商量,用                   锁和钥匙,导致申请人殷某不能进入该                  一直由林某管理耕种,收益用于抚养着
            其他财产来抵偿该笔债务。在多次协                   房屋,因此殷某又以相邻纠纷案起诉吉                  两个子女且一直履行着对马某甲之父马
            商后,双发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第                   某,并申请县法院执行。在执行人员了                  某丁的赡养义务,根据司法解释,被执
            三人昆明阿诗玛珠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解到相关情况后,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                  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财
            自行开发建设的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经开                  人吉某,并责令其尽快按判决书内容履                  物,不属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中,被执
            区的国际昆明珠宝城3个车位(车位号                  行义务,吉某承诺于2017年10月13日以              行人马某甲对其子女马某乙、马某丙有
            为:A1××、A1××、A1××)转让给申              前将该房屋搬空并交由申请人殷某。后                  抚养义务,对其父亲马某丁有赡养义
            请人吕某,由申请人吕某占有、管理、使                 在经过多次调解、做工作后,双方当事                  务,其义务一直是林某在履行,履行义
            用,以抵偿被执行人云南石林阿诗玛珠宝                 人自愿达成协议:该房屋由殷某自愿以                  务的基础在于该土地马某甲份额部分的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申请人吕某的全                  20000元卖给吉某。吉某当即支付了所                收益,当然包括土地补偿款,本次土地
            部债务。                               有款项。                               补偿款马某甲份额部分的收益,应当视
                该案是一起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                     本案是一起因离婚纠纷而引起的                 为马某丁、马某乙、马某丙生活所必
            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惩戒而主动来履                  相邻纠纷案。县法院在对该案的执行中                  需,不属本案被执行人马某甲可供执行
            行的案例。对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将是                  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考虑到该房屋和被                  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以后法院执行中一个重要的手段,更是                  执行人吉某所有的其他部分的房产连为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
            限制被执行人行为的一个重要举措。案                  一体,系共同使用大门和楼梯,加之双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将穷尽一                  方当事人难以正确处理使用共用财产时                  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切执行手段,通过公布失信人员名单、                  给对方提供的忍让、便利等义务,为避                  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马某乙
            限制高消费、查控可供执行财产、查询                  免再次发生纠纷,石林法院执行人员多                  存于石林县信用联社大兴分社的账户内
            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等多种途径,最大限                  次召集双方听取意见,并主持双方在公                  的50000元土地补偿款的执行。
            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更                  平、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案件得以                     生效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好地督促、监督更多的被执行人来履行                  案结事了。                              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未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履行义务,往往存在两种情况,即执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必需费                  行难与执行不能。执行难主要是指被
            【执行相邻纠纷案】 原告殷某诉被告                  用不属于可供执行财产案】 杨某诉马                  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
            吉某相邻纠纷一案。县法院于2015年10               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律文书生效                  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执行难的案
            月25日作出(2015)石民初字第14××              后,杨某于2012年6月12日向县法院申               件都是由于案件本身之外的因素所导
            号民事判决书:1.由被告吉某于本判决                 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马某甲下落不明,                  致,而这些因素能通过强化执行措
            生效后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不得                  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执行。2014                施、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强
            妨害原告殷某进出双方共用的大门。                   年石林县鱼龙坝村委会西纳村2组的土                  执行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得以改变,这是
            2.被告吉某不得妨害原告殷某使用楼梯                 地被政府征收,被征收土地的村民与政                  当前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应当努力的方
            通行。                                府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马某甲之子马                  向。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
                法律文书生效后,因被告吉某未                 某乙也与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2017年                执行的财产或案件本身暂不具备强制执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                  5月3日,西纳村2组按照所制定的分配                 行的条件,以及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
            殷某于2017年9月18日向县法院申请强               方案,将土地补偿款93544.2元打入马               力,是由案件本身的因素所决定的,不
            制执行,县法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某乙在石林县信用联社大兴分社的账                   属执行难范畴,而执行不能的后果也应
            在执行过程中,经县法院执行人员查                   户内。2017年7月28日,石林县法院以               当由交易方自行承担。
            明:2015年7月9日,殷某向县法院起诉               “该款属马某甲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是                     本案中被执行人马某甲下落不
            离婚,经县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殷某与                  以马某乙的名字存入”为由扣划了马某                  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然现有其与
            被告吉某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石                  乙账户内的款50000元。2017年10月27            林某、马某乙、马某丙共同承包的土地
            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大北山村635号房                 日案外人马某乙以该款系其所有,法院                  被征用,有部分补偿款,但被执行人
            屋的两间砖混结构耳房(进大门两间)                  执行错误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要                  马某甲要给付马某乙、马某丙每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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