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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 2016

                  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群团组织要牢固树立大群团工作意识,加强相互间的联
                  系、沟通和配合,在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时相互支持、协调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提高
                  网上群众工作水平,大力实施上网工程,建设各具特色的群团网站,推进互联互通及与主流
                  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加强网宣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网络论坛、手机报、微
                  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引导和动员;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主动、及时、有力
                  发声,弘扬网上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形成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
                  格局。加强群团组织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群团组织基础信息统计制度。
                       (四)强化群团组织作风建设
                       群团组织领导机关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
                  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带头
                  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的相关意见规定,建立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风”问
                  题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六严禁”专项整治,集中整顿“六型”干部,切实做好“六个表
                  率”,坚决做到“六个不能”,全面落实“八要”工作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普通群
                  众身上;机关干部要带头树立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真情同群众交友的好作风,竭
                  诚为群众服务,争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
                  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改革和改进群团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充分体现
                  群团组织的政治性、群众性特点,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文明型、法治型的群
                  团组织,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出现。完善群团组织代表大会制度和委
                  员会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代表和委员履职述职制度和直接联系群众、接受群众评
                  议制度。完善群团组织事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九、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群团事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级党委要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明确对
                  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
                  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尽职尽责的工作格局。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
                  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委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各级党委负责指导同
                  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
                  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群团组织依法
                  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县、镇(街道)党(工)委应注意听取上级群团组织
                  意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群团工作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坚持地方党委
                  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坚持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1次群团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
                  年定期听取群团组织专题汇报工作制度。坚持党委分管领导召集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
                  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制度。建立
                  健全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将群团工作纳入党建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把工作成效作为考核
                  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群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县、镇(街道)
                  党(工)委有关工作会议应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县级
                  以下共青团主要负责人按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镇(街道)的工会、妇联组织
                  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实施办法,注重“育优”与“推优”
                  环节的衔接,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要整体推进、共建互促。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群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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