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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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 文 化
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工作。1988年5月23日,毕节地区行署制发《关于进一步搞好地方
志编纂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和地直各工作部门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配备和充实编写
人员,落实编写责任,除配齐地、县志办公室人员外,地、县承担专志的部门,采取老、中、
青,专职借调、聘请相结合方式,组织编写班子,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
报酬的方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志书编写任务。是年12月10日,毕节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制
发《关于县、地区审稿工作的意见(初稿)》,明确志书质量的标准是观点正确,史料翔实,
特点鲜明,体例完备,文风端正。志书审稿内容为:一审政治观点是否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二审史料。查核资料,核对
行文,严禁失真,防止把不属于地方志范围的材料硬塞入志;同时审查材料是否科学,前后有
无矛盾。三审地方特点、时代特点、行业特点、人物特点反映是否准确、突出、鲜明,是否体
现服务当代,惠及后人。四审体例,结构是否完整,篇目是否得体,体裁是否完善,内容是否
重复,详略是否得当。五审文风,审查语言的运用,字句的推敲,文风的体现,以及纪年、称
谓、数字、繁简字、标点符号等是否符合行文规定。1989年3月14日,毕节地区行署行文通知,
增补王绪才为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糜崇习为地方志副总编。是月24日,中共毕节地
委、毕节地区行署制发《关于批转〈全区县志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各县县志于1990
年底前完成总纂任务。是年底,《黔西县志》付梓。
1991年9月10日,地区行署行文通知,增补禄智明为毕节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是
年,《毕节地区志·人物志》出版。1992年,《金融志》《邮电志》《水利志》出版。1993年5
月18日,地区行署行文通知,增补周祖宣为毕节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决定不再
设立地区地方志总编工作班子,原任总编、副总编自然免职,由地区地方志办公室根据各专志
的编修情况,聘请专门人才进行志稿审改、编辑。是年,在全国新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中,
《毕节地区志·人物志》获一等奖。1994年1月31日,毕节地区行署批转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严格志书审查验收程序的请示》,明确各县志和地区各专志严格实行省、地、县三级志
书审查验收程序。纳入地区志系列的各专志,经严格内审、外审后,承编单位写出书面意见,
提交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订,再由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写出审定意见,报送省地方志编
纂委员会审改验收,各县志经过内审、外审和认真修改定稿后,报县志编委会、县委和县政府
审查批准,由县政府提出审查意见,送地区地方志编委会复审,再由地区地方志编委会提出复
审意见,报送省地方志编委会审改验收。是年7月5日,行署办公室转发《毕节地区地方志工作
会议纪要》,强调志书质量是志书生命力的保证,志书是让历史资料说话,资料要有思想性、
科学性、资料性,核实分析资料,取舍入志资料,要存实求真。对入志史实、人名、地名、年
代、数据、引文等,要事必须有据,记录准确。是年,《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县志》出
版。地区出版专志《文物名胜志》《教育志》《军事志》《税务志》《交通志》《烟草志》。
1995年9月1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制发《关于加强地方志编修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县市要
把县市志编修出版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门机构、人员,抓紧抓好新志编修;地
区各专志的编修工作列入承编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各县市及地直承编单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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