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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三 科技经费与科技档案管理
科技经费 1979年前,地区科技经费由省科委下达指标,地方财政支付。1980年财政体制
改革,科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计划。
1.科学事业费。1975年前,科学事业费由地革委行政科和各科研所的主管局分别管理。1975
年,由科技局和各主管局分别管理。1987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独立科研机构、科学技
术协会的事业费,划归科委实行系统管理。1988中共毕节地委、地区行署同意,科协事业费划
出由科协自行管理。2001年独立科研所经费改由地区财政局管理。
2.科技三项费。重大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经费,列入地区科技计划的项目,由
地区科技局从科技三项费给予全部或部分补助。1981年起,对具有开发性质和具有偿还能力的
科技项目,项目经费实行部分有偿或全有偿。地区历年科技三项费:1970~1972年每年7万元,
1973年21万元,1974年14万元,1975年25万元,1976年8.9万元,1977年14万元,1978年17万
元,1979年37.1万元,1980年11.7万元,1981~1982年每年10万元,1983年13.4万元,1984年48
万元,1985年45万元,1986年50万元,1987年74万元,1988年70万元,1989年85.9万元,1990年
102万元,1991年120万元,1992年130万元,1993年150万元,1994年170万元,1995年180万元,
1996年200万元,1997年210万元。1998~2005年每年230万元。20世纪80年代后,每年都有项目
列入省科技项目计划,有时还列入国家科技项目计划,这部分经费由省或国家拨给,数量因项
目而异。2001~2005年,地区科技局上报列入省项目50项,其中6项列入国家计划,上级拨科技
经费共913.95万元。科研所,常有参加省和国家有关科研所协作的项目,或直接承担省农业厅、
国家农业部等有关厅、部下达的研究任务,经费由上级有关单位直接拨给承担单位。
3.科技发展基金。1985年1月,地区科委向地区行署申报,要求建立科技发展基金会,以解
决基础性、综合性、富有地方特色等研究项目所需的科技经费。是年2月,行署批准地区科委与
地区财政局联合发出建立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通知,及《毕节地区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试行管理
办法》,对科技发展基金的来源、用途、使用、申报等作了规定。
科技档案 1960年,地区科委配备专职人员,将科委档案同文书档案分开,实行专职管
理。1963年,撤销科委。1966年5月后,开展“文化大革命”,大部分科技档案散失。1970
年,建立地区科技局,重新收集整理科技档案。1986年后,地区科技局会同地区档案局,先后
4次召开全区科技档案会议,分别对各时期的科技档案工作提出要求。1987年,地区档案局、
地区科委组成检查组,检查地区邮电局、水电局、农科所等15个单位的科技档案工作,并联合
行文转发地区邮电局《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邮电科技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地区水电局
《科技档案管理制度》,供地区内相关单位学习参考。1988年,在检查的基础上,评比表彰3
个科技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14名先进工作者。90年代后增加声像科技档案,地区科技情报所
的科技声像档案超过2000分钟。2005年,地区科技局和地直5个独立科研所的科技归档案共有
285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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