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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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价格以每包计:上海中华牌:1953年0.445元,1957~1959年0.52元,1962年0.545元,1963年0.6
元,1964~1965年0.63元;贵阳产祝福牌:1958年0.435元,1959年0.41元,1962年0.43元,1963
年0.47元,1964~1960年0.49元。销售乙级香烟,上海前门牌:1953~1955年0.33元,1957年
0.35元,1908年0.345元,1959年0.34元,1962年0.35元,1963年0.375元,1964~1965年0.39元:
贵阳产芦笙牌1957年0.33元,1958年0.315元,1959年0.30元,1962年0.315元,1963年0.345元,
1964~1965年0.36元。销售丙级香烟,上海产劳动牌:1957年0.19元,1958年0.195元,1959年
0.2元,1962年0.21元,1963年0.25元,1964~1965年0.26元;贵阳产企鹅牌:1950~1959年分别
为:0.13元、0.26元、0.2元、0.19元、0.195元、0.21元、0.20元、0.20元、0.19元、0.18元。1962
年0.19元,1963年0.21元,1964~1965年0.22;销售贵阳产丁级香烟模范牌:1951~1959年依次
为:0.16元、0.10元、0.105元、0.105元、0.118元、0.11元、0.11元、0.105元、0.10元,1962年
0.105元,1963年0.115元,1964~1965年0.12元。
盐、糖、酒价格 1.食盐价格。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户部更定毕节、赤水、层台三卫
输米4斗者给淮盐、浙盐1引(大引400斤,小引200斤),6斗者给川盐1引。清代调川盐入黔,
地方官府规定每人每天食用盐3钱。盐价昂贵,民间有斗米斤盐之说。民国时期,改官运局为盐
务局,制定食盐价格,分为出场价、岸价、销售价。各销售区承办商必须遵照执行,不得任意
提价。但因军阀割据,层层捐税,食盐价格日益陡涨。据统计,民国19~38年(缺27年),威
宁每100斤食盐价格为:民国19年20.5元,民国20年30元,民国21年33.3元,民国22年38.85元,
民国23年37.3元,民国24年42.6元,民国25年38.7元;民国26年16.6元,民国28年21.9元,民国29
年165元,民国31年882.5元,民国33年1.16万元,民国34年7.4万元,民国37年2.09亿元,民国38
年4710亿元。1949年10月,毕节城关每斤食盐价大洋0.23元,值法币345亿元。威宁食盐1949与
1948年比较,上涨2256.8倍。1950年,毕节专区本着随行就市原则,批发食盐最高牌价每50千
克57.5元。1952年底为20元左右。1953年末各县城关每50千克食盐批发价格:富巴,毕节10元,
大定20元,黔西、织金、纳雍、赫章21元,威宁22.5元;川花,毕节15.2元,大定、金沙15.5
元,黔西16.6元,织金、纳雍、赫章16元,威宁17.5元。1957年,实行最高限价每市斤0.25元。
销售价格:毕节0.19元,大定、金沙、赫章0.2元,黔西、织金、纳雍、威宁0.21元。1966年4月
起调为0.17元,城乡同价。1978年12月调为0.15元。1980年除金沙销售价0.17元外,其余各县均
为0.18元。最高限价精盐0.2元,原盐、散盐0.16元。1989年11月按国务院决定调整盐价:原盐、
大方0.29元,黔西0.27元,金沙0.26元,织金、纳雍、赫章、威宁0.27元;精盐,毕节、大方0.34
元,黔西0.32元,金沙0.31元,织金、纳雍、赫章、威宁0.32元。1994年5月起,调整为每市斤食
盐售价,金沙、黔西精盐0.44元,原盐0.41元,威宁、纳雍、赫章、织金精盐0.45元,原盐0.42
元,毕节、大方精盐0.46元,原盐0.43元。1950~1994年,每市斤食盐全地区销售价:1950年
0.44元,1951年0.27元,1952年0.26元,1953年0.22元,1954~1955年0.21元,1956~1963年0.20
元,1964~1965年0.18元,1966~1977年0.17元,1978~1985年0.15元,1986~1988年0.18元,
1989~1991年0.32元,1992年0.43元,1993年0.42元,1994年0.45元。
2.食糖价格。据威宁县统计资料载,1930~1936年威宁由云南购进的中等红糖每50千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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