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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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煤14元;毕节垭关、黔西化窝、金沙新华煤矿大煤35元,碎煤20元。1991年9月15同,地区
              规定乡镇煤矿的煤炭销售价,不得超过国营煤矿的售价,销往地区以外的煤价,由买卖双方商

              定。1992年4月规定:国营煤矿的煤炭销售价,除供给发电、生产化肥的原煤售价由地区物价局
              管理外,其余煤炭售价一律放开。

                   自来水价格 1960年,毕节县城关建立自来水设施,各县城关及部分乡镇也先后建立该设
              施。专署所在地的毕节县自来水价格由地区物价局管理,各县由县物价局管理。1967年毕节县

              自来水每吨0.17元(含居民及工业用水),零售每担0.01元。1991年分两类调整收费为:居民用
              水每吨0.2元;生产、经营性用水每吨0.25元。1992年调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0.35元;生产、经营
              性用水每吨0.4元。

                   生铁、硫磺价格 1.生铁价格。民国时期,已有土法冶炼生铁,用于铸造铧口,产量不多,
              价格因地而异。

                                            1951~1958年毕节专区生铁价格表
                                                                                             单位:元/50千克

                         县
                              别
                   价
                              毕节        大方       黔西       金沙       织金       纳雍       赫章       威宁        平均
                     格

              年份
                   1951        10       8.7        6        7       8        8.5       7        7       7.78

                   1952         6       5.5       6.15      5       5.5       6       7.5      8.7      8.92
                   1953        6.5      5.3        6      5.65                        10       12       7.74

                   1956       11.5       9        9.27                                                  9.92
                   1957       11.5       12       9.27    8.05      12                14                11.19

                   1958       7.75      7.75      7.75    7.75     7.75      7.75     7.75     7.75     7.75


                   1961年3月22日,专署规定:赫章、威宁毛铁(生铁)出厂价每吨260元,其余6县均为280

              元,按商业部规定,可加1%手续费销售。1963年规定各县供给生产农具的生铁、砂石铁厂生产
              的灰口铁售价每吨154元,各县生铁售价为:毕节204.65元,大方237.15元,黔西218.65元,金
              沙、织金213.15元,纳雍243.65元,赫章164.15元;次生铁售价不变。1982年生铁销售执行Z18

              二组锰类价每吨220元,炼钢生铁L08三类价200元。由于成本上升,企业亏损。1987年,国务院
              下放冶金产品价格管理权,省制定生铁出厂价格,毕节地区每吨炼钢生铁价351元,1988年418

              元,1989年720元。
                   2.硫磺价格。民国时期,已有人采炼硫磺用于爆竹生产,价格变动较大。1949年后,建设硫

              磺厂,实行规模开采、冶炼。1950年每50千克硫磺收价为:毕节14元,金沙16元,赫章15元;
              1953年为:毕节14元,大方12元,金沙18元,纳雍11元,赫章18元,威宁11元;1956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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