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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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芷、半夏、白术,当地农户增收180万元以上,供销社在营销中亦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棉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只有沿赤水河流域、鸭池河谷的少数地方产棉花。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政府支持农户种棉花。但产量极小,不能满足全地区民众对棉花的需求,
只能靠向外大量调进。从1954年起,区内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凭票凭证限量供应。1958年,供
销社依向农民赊销棉被、棉衣。1976年起,由地区农产品采购供应站统一棉花经营管理。1984
年,毕节、大方、纳雍、织金、赫章、威宁县赊销棉花3240吨,赊销款难以收回,成为供销社
的历史包袱。1988年后,取消棉花限量供应。1994年后,毕节地区贯彻“不开放市场,不放开
经营,不放开价格”的棉花经营政策。供销社购进、销售量逐年减少。1996~1997年,全地区
供销社共购进棉花11吨,1997年后,放开棉花经营价格,棉花经营进入市场调剂。
扶持农副产品生产 1952~1957年,供销社采用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方式,帮助社队落实
多种经营,发展烤烟、苎麻、大麻、漆树、茶叶、核桃、白蜡虫以及中药材种养殖共213处。其
中发展种植烤烟2.22万余亩,种植茶树3000亩,漆树1502万株,养殖白蜡虫4.29万株。烟、麻、
茶、漆产销合同按15%~20%发放预购定金。1957年7月,专合办处组织196人探宝队在全专区开
展普查,普查中发现野生漆树32万株,茶树27万株,以及大量的野生中药材和油料、淀粉、化
工原料672种。1958~1961年,专区农、林、商部门抽出人员组成多种经营办公室,统一规划,
实施扶持农副产品生产。1962年起,专区合办处贯彻国务院《发展农村副业生产的决定》,在
下达农副产品收购计划的同时,派出人员配合农业部门,将主营品种肥猪、烤烟、大麻、辣
椒、茶叶、生漆的生产任务包干落实到队,并从资金、物资、技术方面给予支持。1966~1976
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发展多种经营被斥之为资本主义的聚宝盆、摇钱树,严重障碍
农村经济的发展。
1977年,毕节地区供销社制定1978~1980年农副产品生产发展规划,纳入农业部门规划品
种的有烤烟、大麻、辣椒、大蒜、核桃等29个。1980年,毕节地区供销社系统抽调技术人员
1340名深入社队指导多种经营,并发放资金14.5万元,帮助社队落实烤烟种植19.2万亩,栽种漆
树58.3万株,栽种苹果、梨、核桃186万株,发放香菇、木耳种1178瓶,供应柞蚕种660千克。
1981年,供销社开展农商联营,引导农村专业户、重点户按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
产,抽调人员组成商品生产服务信息中心,建立生漆、茶叶、大蒜、辣椒、柑橘等主导产品生
产基地。1988年,供销社把支持发展商品生产纳入承包考核指标,供销社主任承包当年发展生
产指标,然后层层分解,由收购人员具体实施。1989年,各级供销社共组成443人的发展生产专
业队伍,分片包干,任务到人,发展生产指标与工资、资金挂钩。是年,全地区苎麻、大麻、
辣椒、大蒜等13个品种共种植12.5万亩。1992年,毕节县供销社试种棉花,毕节、金沙、黔西
供销社发展桑蚕,并将桑蚕列为供销社支柱商品,黔西县引种的西瓜,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收
入之一。1995年后,部分经营难以为继的“空壳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重获新生。其参与
方式是:采用供销社(或公司)加农户加基地的方式,建立芸豆、大蒜、生漆、魔芋、药材等
畅销商品生产基地;创办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直接与农民结成利
益共同体,实现利益双赢。到2005年,全地区供销系统建立辣椒,大蒜、生漆、中药材等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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