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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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筑管理
设计管理 20世纪80年代,毕节地区根据国家及省的规定,制定以下条规,实施建筑设计
管理:1.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负责制,认真校核单签,搞好设计方案的经济比较,对设计质量负
责到底。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设计时,要编制设计概算,使设计概算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
用。初步设计必须经过县市建设局审查,才能列入年度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不能随意
修改设计,如果增加设计内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2.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设计单位进
行资格审查,核定等级,报请上级发给证书。对无证设计和私人设计要坚决取缔。3. 各建设单
位要求进行设计时,必须使计划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该部门可行建筑的文件和投资计划到
县建设局联系办理设计。县设计室承担不了的,由县建设局委托经过批准的等级较高的设计单
位负责设计,凡未经过县建设局审查的图纸,均属不合格,建设银行拒付工程款。4. 设计人员
设计完毕后,除交设计蓝图、设计文件给有关单位外,须交设计蓝图、底图、设计说明书(含
主要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工程概算书各1份给设计室存档。
施工管理 20世纪80年代,毕节地区根据国家及省的规定,制定以下条规,实施对建筑施
工管理:1. 所有单位、个人欲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任何建筑物,都必须持主管部
门批准的有关建筑项目文件,向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经实地踏勘,确定对环境污染的性质、程
度、范围和治理措施,测绘正规地形图和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控制图、规定的建筑红线、建筑
层数和立体造型,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能进行招投标。定标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经
济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施工单位须持合同协议书到建筑管理站办理手
续,然后报县市建设局和建设银行备案,方可施工。2. 工程动工时,必须经建设管理部门实施
放线。如弄虚作假,擅自动工、改变施工图纸和施工位置,突破规划建筑红线,不按建筑许可
证要求施工,当地政府和建筑管理部门要强行制止,责令自行拆除,退回原规定位置,否则,
视为违章建筑,吊销其建筑许可证,处以罚款,并派人强行拆除,以料抵工。3. 施工单位应对
所承建的工程队认真负责,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与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决不允许任意改动
图纸和违章作业。施工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中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不符合施工质量的,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4. 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应邀请建设局、规划设计
者、建筑质量监督站、建筑管理站、建设银行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有
关部门须在验证书上签字,方能投入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 20世纪80年代,毕节地区根据国家及省的要求,制定以下条规,实施
对施工企业的管理:1. 凡未经建筑施工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企业,不得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已
获得施工执照的企业,应按照企业的等级及自身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从事允许范围内的施
工。凡超自身等级规定范围进行冒险施工,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法律责任。2. 对工程的安排,
本着开展竞赛、择优承包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的方法进行承建。国有、集体、乡镇和外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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