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3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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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烤烟  卷烟


            入的一半以上,是毕节地区第一纳税大户。2008年,生产卷烟 39.84 万箱,实现税收 12.96 亿
            元。2009 年,生产卷烟 40.57 万箱,单箱产值 6957 元,实现税收 14.47 亿元,分别比上年增

            1.83%、17.52% 和 11.65%。2011年,完成生产任务42.15万箱,实现税利24.2亿元。
                 经济体制改革 1983年以前,毕节卷烟厂属地方国营企业,归毕节地区轻工业局管理,纳

            入地方财政预决算。1983年,国家设立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全面经营管理烟草行业产供
            销、人财物、内外贸业务,毕节卷烟厂被批准为国家计划内烟厂,本应纳入国家烟草行业统一

            领导、全面管理。当时烟草企业尚未上划,故实行行业与地方双重领导,劳动工资、干部管
            理、财务管理仍由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至1986年5月,毕节行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烟草企(事)业单位上划烟草总公司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毕节卷烟厂所有产

            供销、入财物、内外贸管理移交贵州省烟草公司统一管理,地委、行署只负责党组织领导与思
            想政治工作。之后,又于1987年2月,贵州省烟草公司执行中国烟草总公司决定,直接管理毕节

            卷烟厂。
                 厂内管理体制,1987年以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前期(1974~1983年)党支部
            (或党委)领导全厂工作,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后交厂长负责执行;后期(1984~1987年10

            月),按照“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原则,划分职权范围。1987年11
            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

            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实行厂长负责
            制。厂党委施行思想政治领导,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厂长负责生产指挥、统一领

            导经济管理工作。自实行厂长负责制起,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企业素质、技术发
            展、经济效益、职工福利4个方面,确定到1990年必须实现17个目标。1988年,产量完成数是年

            35万~40万箱目标中最低目标的74.31%;产值完成数是3亿~4亿元目标中最低目标的63.66%;
            产品税完成数超出最低目标年1.5亿元的13.20%,是最高目标年2亿元的84.90%;新建职工宿舍
            3140平方米,接近1万平方米目标的三分之一。

                 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自1984年执行毕节行署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所制定的《进一步放宽搞活国营企业的若干暂行规定》以及1986年中国烟

            草总公司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所下达的《深化烟草企业改革的意
            见》以来,逐步扩大。于人事劳动管理,厂长有权提名副厂长、任免中层干部、选用工人做干
            部、招聘专业人员;可以决定用工招工、奖惩职工以及机构设置。于工资奖惩,有权改革工资

            奖惩制度,决定职务和岗位津贴,确定调资升级时间、对象,自行选择工资分配形式。于计划
            管理,执行指导性计划,有权调整产品结构,1986年产销挂钩后,允许面向全国供货。于生产

            经营决策,有权择优选厂实行跨地区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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