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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议,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3.组织、协调、指导全地
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4.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
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指导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
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6.组织指导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综合
治理的各项措施,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7.指导推动全地区政法工作重大政
策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途径。8.研究加强政
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地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
部。9.承担全地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和地委处理邪教组织“法轮功”和对社会有危害气
功组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10.承办地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政治部、办公
室、研究室、执法监督室;地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委政法委。历任中共毕
节地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吴纯让、袁礼松、姜延虎、朱世光、龚启镕、安金黎、阳成俊、周
全富;副书记:陈祥俊、袁礼松、李成杰、郭泽贵、杨建国、罗德藻、王武荣、刘显军、雷
浩、周光杰、史迅、陈应华。
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953年,建立中共毕节地专直属机关委员会,1959年撤销。1962年
12月,恢复中共毕节专区直属机关委员会。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其工作中断。
1980年恢复重建。1996年,更名为中共毕节地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01年机构改革,明确
地直机关工委为地委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订地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规
划,领导地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的工作。2.指导地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
风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纪党
规教育工作。3.指导地直机关干部教育工作,配合地委讲师团负责地直机关科级干部理论培训,
负责地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务干部业务培训工作。4.指导地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
政建设,实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地直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
见,及时向地委、地纪委反映地直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5.指导地直机关和
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6.督促地直机关各部门
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
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7.负责地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履行负
责人的职务任免手续和考核、培训工作。属专职机关党委书记、总支书记的,报地委组织部审
批。8.负责审批直属党总支、总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负责对地直各党委、受权党总支
发展的新党员进行预审。9.受地纪委、地区监察局委托,归口协调地直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
监察工作,查处党组织、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党纪、政纪的重要事件;审批科级党员
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处分决定。10.领导地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11.承办地委和省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地直机关工会工委、地直机关团工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地直机关纪工委及
监察室。中共毕节地区直属机关(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历任书记:王国栋、贾愚山、李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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