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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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二章 中共毕节地区委员会









                                              第一节 工作机构




                                                      一 沿 革



                   1949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兵团十六军四十七师解放毕节县城。12月3日,根据中
              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各级党委员会名称的规定》,宣布成立中国共产党毕节地方委员会(简

              称中共毕节地委)。地委设书记1名,委员若干名;1952年增设副书记。1955年1月,经省委
              批准,中共毕节地委设立常务委员会。1960年1月,根据省委决定,地委建立书记处,地委书

              记改称书记处第一书记,副书记改称书记处书记。1961年撤销地委书记处,恢复书记、副书记
              称谓。

                   1967年3月18日,中共毕节地委被造反派夺权。1968年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都要建
              立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指示,经中共贵州省革命委员会领导核心小组批准,成立中共毕节地区革

              命委员会领导核心小组,行使原中共毕节地委领导职权。1969年,改称中共毕节地区革命委员
              核心领导小组。
                   1971年12月25~28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要按照新党章的规定,及时召开地方各级党代表

              大会建立各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召开中共毕节地区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毕节地
              区第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59人、候补委员5人组成。随即召开一届一次全委会,选举产

              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1975年8月,中共贵州省委调整中共毕节地委领导班子。
              地委改设第一书记、书记、副书记、常委。1977年8月,增设第二书记。是年12月,取消第二
              书记设置。

                   1983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中共贵州省委调整中共毕节
              地委领导班子,取消地委第一书记、常委设置,改设书记、副书记、委员。此后,地委领导班

              子设置未作变动。
                   2011年10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毕节地区,建立地级毕节市。12月27~29日,召开中国

              共产党毕节市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市委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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