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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第二十四章 医疗卫生





                 1978 年后,昌宁县医疗卫生事业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医疗
            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持续改善城乡卫生面貌,扩大妇女、儿童保健覆盖面,强化疾病预防、
            免疫接种工作,逐步重视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抓实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医疗服务质量逐步得到提高。2005 年,拥有卫生机构 50 个,每万人拥有病床 19.58 张,每万人拥有卫
            生技术人员 18.97 人。建成二级乙等医院 2 所,一级甲等医院 4 所,一级乙等卫生院 10 所,县级二等
            卫生防疫站 1 所,一级乙等妇幼保健院 1 所。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机构



                 一、卫生管理机构

                 至 2005 年,昌宁县设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所 3 个医疗卫生管理机构。
                 昌宁县卫生局 1978年10月,撤销县卫生局革委会,恢复县卫生局,实有干部职工9人。1981年8月,
            县卫生局从县人民政府大院迁往右甸路西段办公,内设秘书股、人事股、业务股。1985 年,县卫生局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业务科、财会科、医务室。1995 年 2 月,在县级党政机构改革中,药政监督员
            业务纳入业务药政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会办公室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招待所医务室划归县人民医院。8 月,县卫生局内设办公室、
            人事监察科、财务科(公费医疗办公室)、业务药政科、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
            核定人员编制 22 名,其中行政编制 16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4 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2 名。
            2002 年 9 月,县卫生局内设办公室(卫生法制与监督科)、人事监察科、业务科(疾病、保健、医政
            科教、中医中药科)、爱国卫生及初级卫生保健科、规划财务科。核定人员编制 18 名,其中行政编制
            14 名、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2 名、工勤编制 2 名。2005 年,实有干部职工 15 人,其中公务员 13 人、
            工勤人员 2 人。
                 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78年,设立昌宁县药品检验所,1980年撤销,1985年10月7日恢复,
            实有工作人员 4 人。1990 年 6 月 5 日,设立昌宁县医药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机构,行使医药
            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与昌宁县医药公司合署办公。2001 年 11 月 30 日,划转县医药管理局、县药品检
            验所工作职能和县卫生局药政监管职能,组建保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昌宁分局,12 月 29 日组建完成,
            内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科,核定人员编制 9 名,其中行政编制 8 名、工勤编制 1 名,实有干部职工 7
            人。2005 年 4 月 24 日,实施机构改革,在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基础上组建昌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设办公室、市场监督股、食品安全协调与监察股,核定人员编制 13 名,其中行政编制 12 名、工勤
            编制 1 名。年末,实有干部职工 8 人。
                 昌宁县卫生监督所 2003 年 7 月,县人民政府批准划转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院分别

            承担卫生监督职能,设立县卫生监督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卫生局。12 月 30
            日,县卫生监督所内设办公室、综合卫生监督科、审核督查科,核定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编制 8 名。
            2004 年 1 月,县卫生监督所挂牌办公。2005 年,实有干部职工 9 人,其中公务员 8 人、工勤人员 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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