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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法治军事        政治卷


               余名在押人员法律手续;年均到在押人员“三大现场”150 天,找重点人员谈话 80 余次,进行安全防
               范检查不少于 12 次,清监 24 次,给在押人员上法制课不少于 2 次;口头提出纠正意见 300 余次,发
               出检察建议 100 余份,未发生行凶、自杀、暴狱事件。同时,县人民检察院每年采取全面审查、部分
               抽查相结合方法,回访考察监外执行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2 次,
               查看基层派出所针对被监管对象建档管理情况,审查是否存在脱管漏管问题;查看基层派出所针对被
               监管对象日常教育管理痕迹资料;开展被监管对象个别谈话,了解其在服刑期间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
               情况;监督公安派出所及时将脱管、漏管人员纳入监管。

                   七、控告申诉检察

                   1979 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举报案件 10 件,其中贪污贿赂 1 件、一般违法 9 件;申诉案件
               14 件,其中不服判决 7 件、不服劳教 1 件、其他申诉 6 件。1981 年,受理控告举报案件 6 件,为历年
               最少。1987 年,是受理申诉案件数为零唯一年份。1988 年,受理申诉案件 28 件,为历年最多。1989 年,
               受理控告举报案件 119 件,为历年最多,是超过百件唯一年份,其他年份案件数均在 50 件以内。2000 年,
               受理控告举报案件 40 件、申诉案件 8 件。2005 年,受理控告举报案件 38 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案
               件线索 31 件、侵权渎职等案件线索 4 件、其他刑事犯罪线索 2 件、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1 件;申诉案件
               1 件。1979 ~ 2005 年,受理控告举报案件 877 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线索 299 件、侵权渎职等
               案件线索 109 件、其他刑事犯罪线索 110 件、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359 件;受理申诉案件 229 件,其中
               不服逮捕 2 件、不服不捕 6 件、不服免诉 12 件、不服不起诉 4 件、不服劳教 8 件、不服判决 112 件、
               其他申诉 85 件,县人民检察院自行查办 83 件。


                   八、民事行政检察
                   1994 年 8 月,县人民检察院启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关组织认为基层
               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错误而申诉或检举、告诉案件。至 2005 年,受理当事

               人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申诉案 45 件,其中民事行政 35 件、经济 10 件,审查民事、经济、行
               政判决裁定 366 份,参加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旁听 18 次,参加执行拍卖、搜查 2 次,接待来访群众 31 人次。
               在 45 件申诉案件中,决定立案审查 7 件,其中合同纠纷 1 件、损害赔偿 3 件、财物纠纷 1 件、土地权
               属纠纷 1 件、贷款纠纷 1 件;建议县人民法院重新调解处理 1 件、驳回申诉处理 2 件、提出提请抗诉
               报告 4 件。提出提请撤诉报告 4 件申诉案件中,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 1 件,其他 3 件案件法院改判 1 件、
               维持原判 1 件、当事人撤诉 1 件。


                                                   第三节 审 判




                   一、审判机构
                   1978 年 1 月,昌宁县人民法院辖耈街、勐统两个人民法庭。11 月,增设刑事、民事两个审判庭。12 月,
               设立审判委员会。1979 年 4 月,设立县人民法院党组。12 月,增设办公室、卡斯人民法庭。1981 年 1 月,
               增设经济审判庭。1985 年 8 月,设立柯街、漭水两个人民法庭。1987 年 4 月,保山地委批准院长升格
               为副处级。1988 年,增设告诉申诉庭、执行庭、行政审判庭。1989 年,增设政工科。1994 年,增设
               法警中队。1996 年 10 月,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和审判方式改革工作结束,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法医室、法警中队、干部教育科,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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