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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交通通信        经济卷


               务。1992 年开始,昌宁县开办个体客运业务,从事县内短途客运。1993 年,昌宁汽车站更名为保山汽
               车运输经贸总公司昌宁分公司,并开通昌宁至昆明班车。1995 年 6 月,第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开始从事
               昌宁县城短途客运。同年,拥有客车 444 辆、摩托车 829 辆,客运线路 16 条,其中跨区线路 2 条(昌
               宁至昆明、昌宁至凤庆)、跨县线路 1 条(昌宁至保山)、县境线路 13 条;日发班车 47 次,其中跨
               区线路 3 班、跨县线路 4 班、县境线路 40 班,客运量 28 万人次,客运周转量 1703 万人千米。1996 年,
               保山汽车运输经贸总公司昌宁分公司实行个人、集体融资购车,开通昌宁经云县至昆明中巴卧铺班车。
               9 月,开通县城至达丙、县城至九甲、县城至新城、县城至县人民医院公交车。12 月,开通县城至龙
               潭寺旅游景点专线公交车。1997 年,开通昌宁至瑞丽专线。1998 年,开通昌宁至下关、永平经昌宁至
               临沧永德、昌宁至腾冲、昌宁至云县、昌宁至凤庆县营盘等线路,县外线路 11 条,县境线路 14 条。
               4 月,第一辆出租车加入客运行列。同年,出租车发展到 47 辆。1999 年 1 月起,参加营运中巴客车、
               小客车、出租车、正三轮摩托车挂靠保山运输经贸总公司昌宁分公司,统一调度、管理。2000 年,拥
               有客车 1012 辆、出租车 51 辆、摩托车 2865 辆,客运量 40 万人次,客运周转量 2075 万人千米。2003
               年 11 月 27 日,保山交通集团公司昌宁客运站迁建工程开工,新建客运站位于县城迎宾广场旁,占地
               面积 26.30 亩,计划投资 1400 万元。1999 ~ 2004 年,出租车均稳定在 51 辆。2005 年,昌宁县拥有
               出租车 47 辆、中巴客车 96 辆、微型客车 72 辆、摩托车 15429 辆,客运班线 70 条,客运量 48 万人次,
               客运周转量 2448 万人千米。
                   货物运输 1978 年,除昌宁县汽车队专门从事货物运输外,还有县供销社、林业局、粮食局和

               昌宁茶厂、湾甸糖厂、华侨农场等单位设有独立车队,有货车 71 辆,货运量 13.61 万吨,货物周转量
               489.06 万吨千米。1983 年 6 月,昌宁汽车站成立货运车队,拥有 20 辆 CA15 型 5 吨解放牌货车和 12
               辆挂车及其他运输车辆。同年,昌宁县有 4 辆私人汽车投入货物运输。1984 年 7 月,县汽车队组建为
               县汽车运输公司。1985 年,拥有货车 208 辆,货运量 41.09 万吨,货物周转量 1104.79 万吨千米。1990 年,
               拥有货车 351 辆、拖拉机 2375 台,货运量 61.09 万吨,货物周转量 3040.88 万吨千米。1980 ~ 1994 年,
               昌宁县先后建立柯街、卡斯、勐统 3 个糖厂和锡矿、造纸厂、红星煤矿等车队。1995 年,拥有货车 882 辆、
               拖拉机 2863 台,货运量 137 万吨,货物周转量 5906 万吨千米。其后,各单位车队逐步撤销,载货汽
               车租赁或折价出售。1997 年,县汽车运输公司累计亏损 35 万元,负债 66 万元,1998 年 4 月车辆、资
               产折价出售,公司解散。2000 年,有货运汽车 861 辆、拖拉机 4162 台,绝大多数汽车属个人所有,
               形成以个体运输为主体运输市场,完成货运量 159 万吨,货物周转量 7425 万吨千米。2005 年,昌宁
               县拥有货运汽车 1883 辆、拖拉机 3761 台,完成货运量 170 万吨,货物周转量 7990 万吨千米。

                   三、交通规费征收

                   1978 年,昌宁县继续征收畜力车、机动车辆养路费。1982 年,开征运输管理费。1983 年起,按
               照车辆使用年限及状况,每年初与车主签订合同,交通规费实行逐年包交制。1985 年 5 月,开征车辆
               购置附加费。10 月,开征摩托车养路费。1987 年 4 月,开征公路交通建设基金。7 月起,县交通运输
               管理站负责拖拉机和马车养路费、交通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征收,县公
               路养路费征收稽查站负责大小客货汽车、农用车辆、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原由县交通监理站征收)。
               同年,征收交通规费 90.97 万元。1988 年起,交通规费征收推行层层承包,推行奖惩制度。1996 年 7 月,
               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交通建设基金划归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征收。1999 年,昌宁县征收拖拉机养
               路费 41.21 万元,汽车、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养路费 415.34 万元,车辆购置附加费 27.95 万元,交通
               运输管理费 41.66 万元,公路交通建设基金 166.37 万元。2000 ~ 2005 年,昌宁县征收汽车、农用运输车、
               摩托车养路费 3373.78 万元,客货车辆购置附加费 1294.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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