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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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农 业 经济卷
年后,先后引进推广浙江“银锄 1-B 型手扶拖拉机配套双铧犁”、楚雄“1GSHZ-100 型”手拖旋耕机,
引进试验丰收 -1100、陕西 5T-70、汉中 5T-50 机动脱粒机。1988 年,培训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 24 人、
小型拖拉机驾驶员 301 人、摩托车驾驶员 98 人、四轮翻斗车驾驶员 8 人,县农机修造厂改进 5TS-50
型小麦脱粒机 132 台。1989 年,换(核)发拖拉机道路行驶牌证,开展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和路
检路查。1990 年,培训农用车驾驶员 12 人,小型拖拉机驾驶员 123 人,拖拉机增驾 75 人。1992 年,
引进保山地区第一台机动玉米制钵机,以及小麦播种机械。1994 年,拥有“2BG-6A 型”小麦播种机
械 2 台,运输机械 2627 台,农产品加工机械 2128 台,其中碾米机 1238 台、磨面机 332 台、其他 558
台,农业机械总值 3061.79 万元,农机从业人员 5566 人,农机化经营服务收入 1823.90 万元。1995 年,
引进推广机械深施化肥技术,培训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 16 人、小型拖拉机驾驶员 464 人、拖拉机增驾
30 人。1997 年 10 月,引进第一台东航 -2010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同年,换(核)发道路
行驶牌证 3126 付。1998 年,引进 1 台自走式半喂入洋马联合收割机和 1 台东航 -2010 机。2000 年,
引进第一台微耕机。2004 年,换(核)发拖拉机行驶牌证及拖拉机登记证书 3924 本、拖拉机驾驶证
4352 本。2005 年,昌宁县有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 298 部、小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 931 部、微耕机
105 台、植物保护机械 235 台、排灌机械 625 台、自走式稻麦联合收割机 4 台、农产品加工机械 7974 台、
运输机械 3438 台 6135 万瓦特,农业机械总值 10831.70 万元,农机从业人员 8266 人,农机化经营服
务收入 8208.30 万元;检验拖拉机 3564 台,审验﹙换发﹚拖拉机驾驶证 173 人,组织安全宣传 4 次,
发放安全宣传资料 4352 份,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564 份。2000 ~ 2005 年,培训大中型拖拉机驾驶
员 2916 人。1998 ~ 2005 年,季节性引进保山、德宏、临沧、玉溪、昆明、红河等地州市联合收割机,
到昌宁县开展稻麦收割作业。
在引进推广现代农机具同时,犁、耙、锄头、镰刀、连械、海簸(掼斗)、簸箕、竹筛、脚碓、手磨、
水磨、马车、鸡公车等传统农具在山区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
第九节 农村经营管理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 年,昌宁县延续“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队为基础”生产体制,取消城乡集市贸易,
并把农户房前屋后及田边地角果木树、竹棚、芭蕉棚等又一次砍毁,农民在集体生产范围内“吃大锅
饭”。1979 年 2 月 9 ~ 18 日,县委召开 1949 人参加四级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作出放宽农村经济政策 5 项决定,即:实行不同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口粮分配中提高工分分配比重、
扩大农户自留地并新增饲料地、允许个人饲养大牲畜、鼓励农户从事家庭副业。当年,在坚持生产队
集体所有制前提下,珠街公社率先推行“五定一奖赔”(定劳动组、土地、产量、工分、成本和超产奖、
减产赔)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1980 年,昌宁县从大春粮食生产起,实行多种形式生产责
任制,包产到户生产队有 3 个、包干到组生产队有 8 个、“两定三包一奖惩”(定劳力、定土地,包工分、
包成本、包产量,超产奖、减产赔)生产队有 1116 个、“统两头包中间”(统一栽种和收割,包中耕
管理)生产队有 292 个、“四定小包工”(定劳力、定土地、定工分、定成本,实行农事节令小段包工)
生产队有 204 个,暂未实行生产责任制生产队 187 个。1981 年,昌宁县开始推行各种形式联产承包责
任制,实行包产到户生产队 5 个、包产到劳动力生产队 14 个、包干到组生产队 58 个、统两头包中间
生产队 76 个、分组作业和联产计酬生产队 786 个、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生产队 89 个、仍实行小段包工
定额计酬生产队 769 个、未实行生产责任制生产队 41 个。1982 年,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生产队 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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