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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中共易门县委执政纪要







                                             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易门县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

                                    管理的规定(试行)》(节选)



                                                   (2016年9月5日)






                       为切实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保留(享受)原职
                   级待遇的干部(含已晋升职级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以及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备的

                   特殊称谓的非领导职务干部。
                       第二条 管理原则。按照“人岗相宜、权责统一”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及身
                   体状况,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岗位职责,确保发挥作用。
                       (一)合理分工原则。要根据职责相当、权责相一致原则,明确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职
                   责。尤其是退出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等于离岗退养、退休,仍需承担力所能及和必要的工
                   作职责,不得以各种形式,未经组织程序放任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离岗、离职,影响正常的工作

                   秩序。
                       (二)关心关爱原则。对非领导职务干部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区别对待原
                   则,合理确定工作职责与分工,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做到政治上尊重、工
                   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
                       (三)分级管理原则。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即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综合管理,所在单位党委
                   (党组)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条 工作职责。单位党委(党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个人特点安排

                   适当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要注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发挥非领导职
                   务干部的作用。
                       (一)服务中心工作。围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积极组织、抽调非领导职
                   务干部直接参与,负责某单项工作或协助做好某方面工作,特别是鼓励和支持有招商能力的干
                   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二)参与检查督导。受县委、政府和单位的委托,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提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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