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0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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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商行政管理
毕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区域,直到清末始有简单的半官半民的工商管理机构。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后,才将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制衡经济生活稳定经济秩序的重器来对经济发展进行有
效的管控和调节。
第一节 机 构
机构沿革 秦汉以来,官署即行使简单商品交易的权力。清代后期,已设置劝业所、课税
局、厘金局一类管理工商业及市场活动的行政机构。民国初期,各县公署建设科负责工商行政
管理职责。民国16年(1927)一度由县实业局管理工商业。1935年,建立第四行政区行政督察
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各县府建设科负责工商企业登记、发证事宜。县城综合市场由税(捐)
务稽查处和警察局负责;农村集市贸易由区警察队、保安队维持秩序。抗战期间,粮食、食盐
市场分别由田赋粮食管理处和盐务运销局管理。1949年12月,毕节地区专署下设工商科,负责
工商行政管理职责。1956年9月,专署工商科分解为商业科、工业科和手管科。商业科领导和管
理国营商业企业,负责城镇私营商业和个体商贩的社会主义改造,指导管理城镇市场。11月,
改称专署商业局,内设市场管理科履行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1958年7月,毕节专员公署商业
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科负责城镇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和对私改造工作。1963年5月,建
立毕节专署工商行政管理局。1967年5月,成立毕节地区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1
年2月撤销。1972年1月,地区革委贸易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组。1974年8月,恢复地革委工商行
政管理局,辖县工商局9个,区工商所96个,市管会19个。1979年改称毕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1999年体制改革后,实行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地区局直接领导县市局。毕节地区工商局
(科)历任正副局(科)长:辛霞光、李超、周子佩、李崇宽、李银发、赵世俊、何志光、贺
德富、崔维良、王世民、李良栋、陈永新、陈展法、尚洪祥、杨琴、刘富美。历任党组书记、
党组成员:李崇宽、李银发、赵世俊、何志光、贺德富、崔维良、王世民、李良栋、陈永新、
陈展法、尚洪祥、杨琴、刘富美、李宝林、周杰。
2011年,通过落实新“三定方案”,毕节地区工商局改称毕节市工商局,由杨晓铁、周
杰、黄远红、李贵书、杨爽、邱萍、孔德才组成领导班子。杨晓铁任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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