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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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作贵州省的林业项目。2007年6月29日,由KFW和“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签订了项目的财政协
议。2008年4月25日~5月12日,贵州省林业厅、财政厅和财政部作为中方代表会签了分立协议。
贵州省林业厅项目办于2008年11月1日与德国GFA公司签订了咨询合同。2008年11月2日,在首席
技术顾问开展第一次咨询任务时,项目正式启动。
项目总的实施期限为7年2个月。中德双方同意给中德合作贵州林业项目提供7990万元,其
中中方资金3859万元,占总额比例的48.2%。德方资金(德援资金)4140万元(450万欧元),
占总额比例的51.8%。毕节市及涉及的大方、金沙、黔西、百里杜鹃共计2083.86万元,占总额
比例的26.1%。
根据项目技术要求,项目共分为贵阳市息烽、开阳两个县和毕节市大方、金沙、黔西、百
里杜鹃4个县区实施。实施森林面积3.5万公顷,涉及579个村民组。其中毕节地区实施面积2.1万
公顷,占全省面积的60%,涉及347个村民组。
根据中德财政合作贵州省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2011年进展报告,全省完成了39个FMU的组
建,完成了45个乡48个村的信息传播,召开动员会议109次,发放宣传资料21500份,完成了32
个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规划面积12024.6公顷,开展158个小班的间伐,面积849.5公顷,其他
营林措施3235.2公顷。毕节市完成了32个FMU的组建,完成了39个乡29个村的信息传播,召开动
员会议62次,发放宣传资料16700份,完成了20个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规划面积7582.5公顷,
开展92个小班的间伐,面积452.9公顷,其他营林措施2349.7公顷。
第三节 森林保护
一 森林防火
制度、组织及措施 清光绪年间,朝廷始有森林防火规定。民国3年(1914)、21年
(1932),国民政府两度颁布森林法,对放火、失火烧毁森林者作出处罚规定。民国25年
(1936),贵州省政府发布《贵州省政府防止烧毁森林的办法》,各县执行,防范发生森林火
灾。1951年,黔西县26个乡镇、221个村成立护林委员会、护林小组或打火队。1953年,黔西县
成立护林委员会。1956年,省人委发布《护林防火暂行办法》;专署成立生产防火办公室,营
林局、公安局抽调人员负责护林防火。1957年4月,毕节专署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意
见》,要求各县、区、乡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办公室。至1958年,全专区建立各级护林防火
委员会600个,防火队2866个,开设防火线2520千米,设置护林防火牌3317块。1965年1月,毕
节专署印发保护森林布告,严禁放火烧山、毁林开荒、烧山驱兽、烧灰积肥、烧山造林,有组
织地使用生产用火,严防造成森林火灾。是年3月,各县根据省军区司令部、公安厅、高级人民
法院、检察院、林业厅的联合通知,相继成立护林防火办公室。1973年,地区及各县革委相继
成立护林绿化指挥部或指挥所。次年,纳雍县建立各级护林防火组织331个,配护林员8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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