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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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20世纪50~70年代,区内社队企业经历曲折艰难过程。1953~1957年,施行农业合作化,
              农村“五匠”组成合作社,各县城和区镇都相继建立铁木生产合作社、砖瓦生产合作社等。县

              铁木生产合作社改建为农具厂。各区(镇)和农业社,根据资源办有小煤窑、小砖瓦厂、小加
              工厂、小农具厂等,为农业合作社积累资金,投入扩大再生产。农业社组织集体副业生产的同

              时,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大定县长石乡新建水碾坊7间,油榨房13间,砖瓦厂、硫磺厂、纸
              厂各1个,煤井13口,畜牧场1个。多数为社办或社联办,个别为社员集资联办。

                   1958年人民公社化,随即是1959~1962年国家经济困难,社队企业纷纷下马。1961年毕节地
              委、毕节专署纠正“五风一化”,撤销公共食堂,重新划社员自留地,确定“三级所有、队为
              基础,以生产队进行独立核算”,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1963~1965年,一批社队企业得到恢

              复和发展。
                   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后,发展社队企业被误认为不务正业、重副轻农,走资本主义

              道路。“文化大革命”前期,许多社队企业关闭。1970年,许多社队企业恢复兴办。至1975
              年,全地区有社队集体企业1409个,多为小水电、小煤厂、农机农具厂、砖瓦厂、硫磺厂、林
              场、养猪场等。

                   1977年1月,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革委提出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
              林场、茶场、蚕场、畜牧场,有条件的地方,办小煤窑、小化肥、小水泥、小硫磺、小农机、

              小水电等,支援农业,积累资金,壮大社队经济。要求各部门支持社队企业,逐步把产、供、
              销纳入国家计划。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毕节地区贯彻全会关于“凡是符合经

              济运行原则,宜于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要逐步由社队企业加工。城市工厂要把一部分适宜于
              农村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有计划扩散给社队企业,分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的精

              神,全地区投资180万元,新建社队企业111个。1979年,国务院制发《关于发展乡镇企业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
              的指导方针。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采取相应措施,调整乡镇企业,实行关、停、并、

              转,给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权利,允许创办各种经济成分的乡镇企业。是年,
              全地区乡镇企业2999个,从业人员3.93万人,总产值2279.8万元,营业收入2554.6万元,税82.1万

              元,利润573.3万元。
                   1982~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地区乡镇企业减到1300多个,从业人员2.39
              万~2.62万人,企业总产值、营业收入、上缴税金超过1979年。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当前

              农村经济形势的若干问题》的通知,1984年,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发展
              乡镇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加强

              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地区内的资源优势,多方引进资金、人才,助推乡镇企业发展。
              此期间,个体经营的乡镇企业发展加快。1986年,全地区有个体经营乡镇企业6.43万个,从业人

              员12.61万人,占乡镇企业和从业人员总数的85%和54.9%。至1989年,全地区乡镇企业有农业、
              工业、建筑、交通、商业、服务和其他7大类、13小类,生产上千个产品,其中煤炭、硫磺、石
              膏、锌、铁锅、砖、瓦、沙、石、中小农机具等,占社会产量的70%~90%;新型建筑涂料、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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