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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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康熙二十六年(1687) 六月,降大定府为州,大定、平远、黔西州隶于威宁府。
                   是年 裁毕节、赤水卫改设毕节县;裁永宁卫及普市千户所,改设永宁县。毕节、永宁县

              隶于威宁府。废乌撒卫。
                   康熙三十七年(1698) 水西宣慰使安胜祖及土目阿武卒,均无子继任,废除水西宣慰司

              及阿武长官司。水西土司世袭统治到此结束。
                   康熙四十一年(1702) 平远知州俞九成修完《平远州志》。

                   康熙四十三年(1704) 增威宁府及黔西、平远、大定州训导各1员;增毕节县教谕1员。
                   △ 设大定督学行署。
                   康熙四十四年(1705) 贵州巡抚奏准:以秋粮米分贮威宁、大定、黔西、平远、毕节诸

              镇、协、营,以供军饷。
                   康熙五十一年(1712) 四月,墨特川(今赫章)大雨连续8昼夜,后河海马姑山石翻滚。

                   康熙五十三年(1714) 毕节知县柯天健修成《毕节县志》。
                   康熙年间(1662~1722) 毕节县大吉、小木拉、落溪、野狼沟、银矿沟等地均开办铅、
              锌、铜矿并冶炼,年产40万斤,运往永宁铅局。

                   雍正二年(1724) 十二月,大定城内中街失火,烧毁房屋千余幢,死7人。知州苏霖泓拨
              米赈灾。

                   是年 改大定镇为协。
                   雍正五年(1727) 改永宁县隶四川省。

                   △ 开办榨子厂(今赫章县妈姑镇)黑铅银厂,盛年产百余万斤。
                   雍正七年(1729) 十月,升大定州为府,降威宁府为州。大定府辖威宁、黔西、平远州

              及毕节县。
                   是年 调整毕节、永宁县疆界。划毕节县赤水河以北大康里归永宁县,划永宁县赤水河以
              南八夷屯地归毕节县。

                   △ 划威宁州可渡河以西归云南,以河为界。
                   △ 毕节设运铅局,将威宁、大定等地生产的铅锌,经水路陆路,运四川、湖北及京城铸

              钱币。
                   △ 清廷发威宁协生息银1500两,大定协1518两,黔西、平远协各1113两,毕赤营607两,
              令各生息,以资兵士婚丧之用。

                   雍正八年(1730) 七月,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奉旨酌定威宁与乌蒙疆界。于松林岭勒石
              为界,八仙海子一带划归乌蒙,稻田坝等地划归威宁。

                   是年 毕节设宝黔局,为贵州全省铸造制钱(方孔小钱)。
                   雍正十年(1732) 三月,设水城厅,隶于大定府,移大定府通判驻其地。划大定府亲辖

              地永顺、常平里归水城厅管辖。至此,大定府共辖黔西、平远、威宁州,毕节县,水城厅及府
              亲辖地。
                   雍正十二年(1734) 设威宁州得胜坡巡检司,设巡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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