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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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

                                  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节选)



                                                (2016年10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
                 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
                 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贯
                 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县综合考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
                 价,并按照县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纳入全县综合考评,列为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的重要

                 内容。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兼顾、区分对象,落实责任、严格奖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 考核对象包括各乡镇(街道)、县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
                 成员。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并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
                 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
                 管领导的直接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
                 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列入每年工作要点和计划,与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
                 核。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工)委(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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