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8 - 石林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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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IN 年鉴
2018 石林 YEARBOOK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与阿诗玛文化保护有关 事责任。
的项目建设时,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破坏阿诗玛文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化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的,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进行阿诗玛文化参观学习、开发建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等活动,应当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 (一)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征集或者受赠的阿诗 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玛文化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或 (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
者侵占。 责任;
自治县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阿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
诗玛文化资料、实物,依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应当移 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交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管理收藏。 第三十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阿诗玛文化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
料、实物捐赠给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管理收藏。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作人员在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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