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8 - 石林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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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IN 年鉴

             2018 石林 YEARBOOK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在实施与阿诗玛文化保护有关                        事责任。
            的项目建设时,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破坏阿诗玛文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化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的,由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进行阿诗玛文化参观学习、开发建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等活动,应当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                                      (一)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征集或者受赠的阿诗                        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玛文化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毁或                              (二)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法承担民事
            者侵占。                                                责任;
                自治县公安、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依法没收、追缴的阿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造成
            诗玛文化资料、实物,依法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后,应当移                          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交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管理收藏。                                         第三十条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其所有的阿诗玛文化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
            料、实物捐赠给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管理收藏。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作人员在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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