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中共龙陵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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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专题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
龙陵县检察院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于 1999年首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2009年经再度申报一直保持省级
文明单位称号。2012以来,县院党组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县文明委的关心指导
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保牌护牌意识,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文明
创建活动促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以检察业务工作实绩体现文明创建成果,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
面深化改革开放,圆满完成 “十二五”规划收官之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三
年来,在巩固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 “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基础上,又有 2个集体被省、市院
表彰,4个集体 25个个人被记功、嘉奖,2013年被全国妇联授予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为再度申报省级文明单位书写了精彩的一笔。
一、强组织落责任,创建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县院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把文明创建活动与检察业务工作放在同等位置,同部
署同落实。一是文明创建工作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全院工作规划、列入党组重要
议事日程,制定 《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机构和人员,落实部门和岗位责任,党政工青妇团
齐抓共管,并将争创文明科室、先进个人、文明家庭等内容细化,年终与业务评先一并开展。二是广
泛深入发动营造创建氛围。每年院主要领导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对文明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搞好思
想发动、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还在院外墙、大厅、通道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开辟了
文明创建专栏,营造了浓厚的创建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全院干警的创建意识、责任意识、文明
意识不断增强,创建文明单位成为每一名检察人员的行动自觉。
二、强班子抓队伍,创学习型素质型检察院
按照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要求,县院党组始终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强
检,以班子建设为龙头,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好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贯彻民
主集中制,提高班子民主决策化水平;积极开展职工读书活动,不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全面加强过
硬检察队伍建设。一是通过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主题教育实践和学习十八
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等活动,学习好必读篇目和相关精神,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
织生活会,深入剖析,深刻查找和解决班子和成员以及党员干警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法治理念、
公正执法、群众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转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
不文明的问题。建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正派、勇于担当的业
务骨干和办案能手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注入新的活力。2014年,通过组织人事部门配齐配强了纪检
组长、反渎局长、反贪局长 3名实职正科干部,并调整了部分二级班子负责人和一般干警岗位。现有
党组成员 6人,检委委员 9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实施人才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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