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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澄江年鉴
范工程。鼓励在澄江县域内的个人(集体)或企业积极发展实 (五)金融政策支持
施生态循环种养结合农场(庄园)和人畜分离示范村建设工 1.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农产品精深加工
程并通过市级验收的,种养基地在50~300亩的一次性奖励5万 龙头企业、流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经营户的扶
元,种养基地在300~1000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畜分离 持力度,对需要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可向农行、工行、信
示范村建设工程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用社等相应金融机构申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用物资和农副产
2.鼓励畜禽标准化生产。鼓励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 品流通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田
化示范场工程,省级示范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国家级示范场 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等涉农贷款。
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积极配合环保、农业部门做好农业源(畜 2.对需要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的农村种植、养殖经营者、农
禽)减排工作的规模养殖场(户),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一 村专业合作社,可按规定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创业促就
次性奖励3万元;积极申请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 业小额担保贷款”或“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畜禽养殖场(小区)通过无公害质 3.对农村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流通企业需要资金扩
量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可按规定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劳动
3.林下养殖补贴。在抚仙湖径流区外发展林下养殖的,对 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支持。
养殖、防疫、疫病隔离和粪污及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实际使用面 (六)整合各部门的相关扶持政策
积按照1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进一步整合农业部门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园区
4.鼓励和支持发展特色养殖业。对适合本地发展、具有 建设等项目,林业部门的林产业发展和陡坡地治理等项目,水
一定规模的鹿、野猪、孔雀等特色养殖户,且办理了林业部 利部门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环保部门的土壤环境调查与
门核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 治理修复项目,抚管部门的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试
贴3万元。 点工程、湖滨缓冲带建设和抚仙湖北岸生态实地建设等项目,
5.鼓励和支持发展 鱼养殖。在抚仙湖径流区外发展 国土部门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扶贫、人社部门的“创业促就
鱼养殖,按养殖标准投放 鱼鱼苗(每亩投放 鱼鱼 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等相关政策和
苗80公斤),规范建设鱼池(鱼池埂用砖支砌、粉刷,进排水 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项目和资
系统分开)的养殖户或者合作社,给予3万元/亩一次性补助。 金,进一步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扶持力度。
6.鼓励发展荷藕(稻)田养鱼。在种植荷藕(水稻)田发展 三、组织保障
养鱼,荷藕(水稻)种植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的,按标准投放鱼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种( 鱼10公斤/亩,其他鱼20公斤/亩),开挖鱼沟(溜), 为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
实行生态养殖(不投喂饲料)的养殖户, 鱼养殖户给予一 推进,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成立澄江县农业
次性补助1500元/亩,其他鱼养殖户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 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四)对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 组 长:范永光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范企业、评为市级以上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家庭农场 副组长:王亚波 县委副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
等扶持政策 张盛国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1.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 马云华 县委常委、财政局局长
补助5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精品庄园,给予一次性 马汝乾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补助10万元。 吴正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2.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云南省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分 任自能 县政协副主席、龙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成 员:陈 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3.获得农业部门新认定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和绿 赵晓兰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农办
色食品的企业(单位),分别补助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主任
4.新增农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农业 高志刚 县督查工作室主任
企业,按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 牛 江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万元。 王绍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经济和社会组
5.获得农业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分别 织党工委书记
补助5万元、2万元、1.5万元。 李春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6.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分 许 信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洪 春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7.获得农业部门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补 沈绍坤 县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局长
助3万元、2万元。 蒋冬琼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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